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资讯  资讯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编制背景及关键技术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委持续深入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从7月1日起,《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正式实施,这将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和CIM基础平台建设奠定信息共享的统一标识基础。在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大力支持下,本期《建筑》杂志特邀标准编写组专家深入解读标准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分享CIM基础平台标准体系及相关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汇集了深圳等地先行先试的创新经验,供业内人士借鉴,以此推进标准真正落地见效,助力CIM基础平台建设步入发展快车道。

  长期以来,在房屋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由于缺少统一标识定义房屋建筑对象,造成不同管理者、使用者关于房屋建筑的空间关系、属性数据、业务数据等难以准确对应,信息共享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随着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房屋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越来越深入,落实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与紧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代码应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贯穿于房屋建筑的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为全面深入了解标准编制的过程、目的、原则以及关键技术等,《建筑》编辑部专访了《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标准编制组专家,邀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对标准实施及各地进一步开展房屋建筑编码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房屋建筑是自然人、法人、事件等社会治理与城市运行基础要素的重要载体。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及基本属性数据是实现基于房屋建筑的社会、经济、人口、城市运行状况等信息空间化的关键代码与共享基础。近年来,这项工作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组织建设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加强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指导城市全面落实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个一”改革目标和任务。2020年8月,《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印发,要求在全国各级城市全面推进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BIM报建,实现全程网办便捷化、审批服务智能化。在CIM基础平台建设与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建设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数字身份证的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2021年1月16日,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2021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发言指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CIM平台上建筑要有数字身份证,实现建筑的数字化管理,整合城市空间信息模型数据及城市运行感知数据,建设全覆盖、相互联通的城市智能感知系统,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

  基于此精神,2021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函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编制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12家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2021年4月,《标准》编制组正式成立。编制组充分借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项目代码与工程代码的编码与赋码方法,参考国家与行业相关标准,吸收部分地区探索经验,建立房屋建筑基本属性数据标准。5月初形成了本标准的讨论稿,经过网上的多轮讨论与修改完善,于5月底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1月,《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时通过网上及向定向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共征求169条意见。编制组根据意见结果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和完善。2021年12月~2022年2月,《标准》(送审稿)通过送审会审查。同时,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审稿,形成报批稿。2022年4月,《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统一房屋建筑编码及其基本属性数据项,为基于数字化的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相应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提供支撑。其中,房屋建筑代码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归集、关联和共享,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并应贯穿于房屋建筑的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发展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求,以实现房屋信息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把握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全程网办”与CIM基础平台的公共数字底座的趋势,借鉴当前国内外房屋建筑编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等的研究和应用实践成果,进行本《标准》编制。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了科学性、简洁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一是科学性。房屋建筑代码为建筑物的数字身份证,加上房屋建筑基本属性数据表,可以实现类似公民身份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房屋建筑代码在确定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就能赋码。房屋建筑基本属性是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全社会共享的关联基础。通过房屋建筑基本属性中的对应不动产单元代码中幢的24位代码,使房屋建筑编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能相互转化,遵循科学性原则。

  二是简洁性。房屋建筑代码借鉴了公民身份证,也采用18位数字代码。第1~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年月分类码、第8~13位为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第14~18位为序列码,代码简洁明了。这确保了在房屋建筑设计方案确定时就可以赋码,弥补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码管不了不动产登记前的建设过程的问题。

  三是实用性。房屋建筑代码加上房屋建筑基本属性数据表,能满足房屋建筑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交易管理、运营、改造或拆除中全面应用,具有唯一性及适用性。同时便于与房屋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各专业管理用属性表的关联,以满足多元化管理与深度集成应用需要,通过CIM基础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体现其实用性。

  问:我国房屋建筑体量大、范围广,统一编码工作复杂,对技术要求较高。请问《标准》编制中主要着力解决了哪些关键技术问题?

  一是房屋建筑代码的设计。本《标准》首先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就是如何用简洁明了的房屋建筑代码给每幢房屋一个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归集、关联和共享。受18位公民身份证的启发,本标准提出了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具体见图1。

  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年月分类码”,码长1位,它的取值与后面的“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6位)”的取值关联。“年月分类码”是指房屋建筑获取许可证或竣工的年月类型,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年月不明确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确定年月分类码;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不明确时,应按竣工验收年月确定年月分类码;当竣工验收月不明确时,应按竣工年确定年月分类码;当竣工年不明确时,应按竣工年代确定年月分类码。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码长6位,当“年月分类码”为1或2或3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格式为“yyyymm”;当“年月分类码”为4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格式为“yyyy00”;当“年月分类码”为5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格式为“yyy000”。

  二是在房屋建筑编码单元的划分中,以每幢物理结构相对独立的房屋建筑实体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赋予一个房屋建筑代码。以房屋建筑的物理结构为唯一判断标准,即不考虑门牌地址、产权人等其他因素。因地下建筑、地下室、裙房、连廊等各种建筑形态,造成了房屋建筑编码单元划分的复杂性,在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中有较详细的说明。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为一体的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独立式地下建筑应划分一个编码单元。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编码単元,裙房或地下室应单独划分编码单元。空中连廊与地面连廊不宜编码。

  三是房屋建筑基本属性的组成方面,本《标准》的房屋建筑基本属性应包括建筑代码、标准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保护性建筑类型等信息,条件具备时应包括原房屋建筑代码、项目代码、房屋建筑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竣工验收合格证编号、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设计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地上)、建筑层数(地下)、主要用途等。对此本《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基础字段涵盖了房屋全生命周期中所需要关联的关键核心属性,如竣工验收合格证编号、标准地址、不动产单元代码等,这些属性应在房屋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后即时更新。

  四是与同类标准的关系说明。2012年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尚未废止。此标准提出房屋代码应为特征组合码,并由26位字符组成,依次为:9位行政区划代码、12位幢编号、4位户编号、1位数字校验码。其中12位幢编号可采用竣工时间法、坐标法、分宗法、分幅法中任意一种方法,未进行统一要求,各个地方实施时也不尽相同。2013年12月20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令,确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2017年7月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因为房产测绘、权属登记、房产交易等都转为了不动产领域,从2015年开始,各地原采用《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编制的房屋代码,也被不动产单元代码所代替。不动产单元代码里的房屋不动产代码未涵盖不动产登记前的建设过程,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单体建筑物没有统一的编码。房屋建筑统一编码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全程网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与应用、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与应用。《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能很好地解决这个技术难题。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