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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发行上市审核指引,重点关注四方面

4月2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就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布了业务指引,对下一步公司债券审核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指引》)。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具体来看,在公司债的下一步发行审核中,沪深交易所均明确,将主要关注四方面重点事项:

一是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往来、大额对外担保、股权结构不稳定等情况。

二是财务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结构和债务篮子不合理、债务过度激进扩张、大额资产受限、现金流或盈利缺乏稳定性以及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等情形。

三是特定类型发行人,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属于“母弱子强”的投资控股型发行人以及是否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债务违约记录等需要关注的情形,并对城市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特定类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特别明确。

四是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以及执业质量评价记录情况。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负面执业记录的,将加大审核问询力度,推进实施分类审核。

上交所表示,虽然我国新证券法实施后,交易所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稳步实施,审核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有力支持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需要,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但从实践来看,客观上也存在个别发行人信息披露不扎实、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部分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待加强。基于此,上交所深入分析公司债券发行中的典型问题,梳理总结审核实践经验,制定了本《指引》。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夯实制度基础,优化市场结构,提升发债主体质量,发挥市场枢纽作用,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具体来看,深交所指出,一方面,将不断总结市场经验,提升业务规则可操作性和监管透明度,建立常态化专题培训机制,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加快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勤勉诚信的良性发展生态链。另一方面,在前期“申报即纳入监管”监管要求基础上,强化自律监管措施,完善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追责机制,不断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防控的全链条工作体系,牢牢守住债券市场风险底线。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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