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资讯  信息

被狗咬伤自付费用3500余元 狗主人只赔500元?法院判了!

狗咬伤人,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并不熟悉,李某的老板租赁了张某家的院落办公。2019年12月20日8时许,李某和往常一样去上班,可刚一进大门,一只黑色大狗就扑上来咬住其右腿,李某大叫,惊醒了还在睡觉的张某,其赶忙出门制止,可李某的右腿已被咬伤,张某当即给李某500元让其就诊。李某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狂免血清等共花费35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李某诉至未央法院。

法官审理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张某饲养的德国牧羊犬系西安市三环内禁止饲养的犬类,该犬咬伤原告, 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400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刘晓云

编辑丨行者无疆 审核丨司徒卷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