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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销售诚信平台上线!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规定及要求,现将启用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信息平台(简称:

  诚信平台),实施商品房交易服务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平台记载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以下相关信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部分基本信息为企业填报内容,发现有误的,我局将及时予以更正);

  二、诚信平台的适用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规划区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经营主体。

  三、购房人、反映人可在市住建局官网“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信息平台”版块注册登录后,进行购房评价或咨询投诉。

  四、购房评价时,购房人须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实名评价;咨询投诉时,反映人应当署明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经核实存在以上禁止行为的,西安市住建局有权删除相关内容,取消信息提交人的平台使用资格,被投诉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咨询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平台端进行回复。无法按时回复的,应及时向我局说明原因,未按时回复且未说明原因的,将予以暂停网签销售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人员提交虚假评价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暂停网签销售,并作为典型案例曝光处理。八、西安市住建局可以将经查实的诚信记载和公示内容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并视其情节提供给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管理或信用考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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