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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秦汉上林苑和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畔,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科技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金工实习中心等,拥有延展长度425米集电气化铁路线路和配套的电力轨道车、通信信号系统、牵引变电站及车站为一体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践基地及“轨道交通信号联锁实训基地”、教育部与中兴通讯建设的全国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铁路文化教育馆是全省高校首个融教学实践和文化育人功能为一体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纸质藏书87.08万册,电子图书68.7万册。现设有8个教学单位,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培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十余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百余名。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的六万余名毕业生已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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