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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你不可不看的“不出门 不见面 无接触”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疾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对于非紧急性的服务事项,我局建议暂缓前往相关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尽量改用电话咨询、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获得服务。凡现场办理的,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其他办理方式详见《不见面服务指南》。

  今日头条及国内主流招聘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与营业执照(盖公章扫描件)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标题注明线上招聘+单位名称)。

  2、系统初审通过后,将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标题注明DE类人才认定+企业+姓名+联系电话)在线个工作日内反馈。

  1、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标题注明职称认定+企业+姓名+联系电话)在线个工作日内反馈问题。

  2、将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标题注明流动人员档案+姓名+联系电话)在线个工作日内反馈。

  2、点击网上办事→灵活人员养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对缴费信息(点击支付)→输入密码。

  2、点击网上办事→灵活人员医疗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信息(点击微信支付)→输入密码。

  2、将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标题注明报到备案+姓名+联系电话)在线审核,将于半个工作日内反馈。

  3、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借款人将纸质材料寄送至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注意事项及寄送地址以邮件回复为准)。

  确需线下办理业务的,请先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合理确定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有序到窗口办理业务,即办即走,避免出现人员集聚情况。注:未预约者,不接受现场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佩戴防护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为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根据中央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在疫情未得到彻底根治期间,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推行不见面办理、推迟办理。现就劳动关系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资料,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电子邮箱回复时间为受理时间;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将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通知补正。疫情期间受理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将暂停直接送达各类仲裁文书,难以在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顺延相应审理期间。在疫情期间仲裁时效即将届满的,仲裁时效中止,全国解除疫情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2、疫情期间,劳动监察大队暂停对各类用人单位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及电话投诉等非见面方式受理的各类欠薪、辞退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对于非见面或见面方式投诉的,做好案件登记,等疫情过后再行处理。

  3、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电话、邮件等线上政策、欠薪投诉咨询等服务,通过在线调解非接触方式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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