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8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建有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群。广告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广告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为教育部1+X证书试点专业。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大数据与会计师、物流师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教师等组成的“双师型”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包含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77%。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综合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动漫实训室、空乘模拟客舱综合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63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建设项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新闻采编与制作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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