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建: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
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 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西安住建”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西安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计六条十三款,分别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环节、信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防范楼盘烂尾。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指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同时,将规范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在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方面,《通知》提到,要建立预查验制度。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代表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此外,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知》共计六条十三款,分别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环节、信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防范楼盘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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