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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9月1日正式实施!超低价中标严查!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对惩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执行以来,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但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例如: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以及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

  对于整个医疗器械行业,尤其是IVD领域,“最低价中标”一直被诟病,但从未被解决。本次,随着国家13部委一纸通知下发之后,这一行业顽疾有望被彻底解决!

  其中,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今年以来,IVD行业低价中标新闻不断。近期,湖北一家医院2800元中标发光仪,就再次被诸多行业人士诟病。

  但这样的现象,在本次《意见》发布之后或将被全面遏制,毕竟一旦被举报,采购医院或许会得不偿失,必定会减少各类违规操作。

  《意见》提出,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显然,不论是“明招暗定”,还是“低价中标”,在本次《意见》下发之后,整个招标投标市场必然会迎来一清洗,以前的那几招,即将全面失效!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要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同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在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意见》同样强调,要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一旦未来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出现“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相关负责人同样被追责。在这个以信用为基础的“集采时代”,失信=失去市场,惩罚力度不言而喻。

  就目前而言,新版(点击查看)即将修订完成,本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彻底重塑整个医疗器械采购市场,重创一部分“老牌”企业,同时利好各类重研发及创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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