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资讯  信息

8月起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开放 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查询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近日,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完成的《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在全市开始实施。同步完成的“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向社会开放,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查询。

  据西安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负责人介绍,2020年12月21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的《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运行期间,我们结合中央及省、市下发的最新政策,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成果经验,逐条梳理评价过程中可优化的事项,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后,有效期5年,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在西安市住建领域通过执行新完善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树立“信息为准”的原则,即: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均需要转化为被认定的信用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其中基础信息为企业注册信息,包括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注册资金、统一信用代码、承诺书等相关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按照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六种行为产生的信息被列入严重不良信息“黑名单”。它们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被人社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

  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信用信息采集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转化、自主录入”的方式进行,即:企业自行申报基础信息、主动录入良好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施工许可证证载信息”,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录入不良信用信息。

  施工总承包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在“信用平台”自行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不良信用信息由住建部门采集录入“信用平台”。企业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目前已建设完成的“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展示了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共计1100余家的信用评价信息,公众及企业轻点鼠标就可一目了然。

  信用评价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除了基础信息分,获奖、文明工地、绿色施工及承办现场会等作为加分项计入良好信用信息评价分中。西安市住建局将参考标准信用分、实时排名和不良信用信息等指标项,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A、B、C、D五个等级,A+级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级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B级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C级为信用风险较高企业、D级为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黑名单”企业);市住建局将在《办法》实施3个月后,发布企业信用风险等级, 出台信用评价结果关联招投标的政策性文件。信用风险等级将每季度定期发布、调整。

  在监管中,充分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和争优创奖活动相结合,科学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调整监督检查频次,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对A+级企业实施的管理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予以加分,优先推荐承办省、市级建设工地现场观摩会;优先推荐参加“雁塔杯”等各类评杯创奖活动等。

  对D级企业实施的管理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住建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重点检查;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向社会公示。

  信用评价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直接查看企业信用分值、排名、加减分等情况。 记者 文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