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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西安市宣传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和部署全市宣传工作。指导市直宣口单位和市辖县(区)党委宣传部制定政策、法规。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市直宣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市社联(市委讲师团),对其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精神产品生产的“五个一工程”。对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性的思想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承担市委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市思想工作研究会。

  (六)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文化强市和文化产业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工作。

  (八)受市委委托,配合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口各单位领导干部,指导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根据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对县、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全市各级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工和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口的知识分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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