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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跟踪指导培育镇建设——长安区五台古镇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包1(2021年西安市跟踪指导培育镇建设——长安区五台古镇景观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和落实办法详见《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合同包1(2021年西安市跟踪指导培育镇建设——长安区五台古镇景观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截图或承诺);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可查询;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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