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招股书更正3年净利 同年数据最高差2400万元
编者按:3月10日,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苗、张刚。联特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分别用于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联特科技前后共发布过四版招股书,包括三版申报稿和一版上会稿,发现,公司2022年3月3日发布的上会稿与之前2021年发布的三版申报稿之前,三年的净利润数据并不相符,最高相差近2400万元。
据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7亿元、5.17亿元、3.1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6亿元、5.15亿元、3.0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09.56万元、5641.74万元、4315.42万元、3728.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11.48万元、5391.34万元、4084.91万元、3686.19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44.81万元、5697.07万元、5795.33万元、4928.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33.41万元、6791.01万元、6257.38万元、4886.95万元。
招股书上会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2364.75万元、-55.33万元、-1479.91万元、-1200.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差-1221.93万元、-1399.67万元、-2172.47万元、-1200.76万元。
据招股书上会稿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等相关规定,对股份支付有关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事项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直接影响;本次股份支付确认方式更正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财政部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执行,并非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而进行更正。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9.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65.734万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利已全部分派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1.13万元、8370.93万元、700.42万元、3702.3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1亿元、3.63亿元、4.87亿元、2.97亿元。
经计算,恒联特科技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8、0.96、0.94、0.96,净现比分别为0.24、1.48、0.16、0.99。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828.00万元、1.06亿元、1.28亿元和1.39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66%、28.04%、24.66%和22.3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1、3.89、4.43、4.66。
报告期内,联特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1.04亿元、1.23亿元、2.04亿元、2.0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1%、34.83%、38.25%和40.5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6、1.87、1.99、1.82。
联特科技毛利率波动较大。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43%、37.37%、30.69%和34.57%,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43%、37.47%、30.77%和34.66%。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45%、28.25%、28.74%、28.07%。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8317.06万元、1.20亿元、1.78亿元和1.2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2.83%、26.00%、26.44%、18.04%,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33.96%、30.52%、33.68%、32.80%。联特科技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1772.34万元、2641.54万元、3316.28万元和1929.6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5%、7.00%、6.41%和6.22%。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61%、8.81%、7.47%、6.17%。2018年至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
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IPO拟募资6.00亿元
联特科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光电芯片集成、光器件、光模块的设计及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具备了光芯片到光器件、光器件到光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健直接持有公司28.19%股权,通过同创光通间接持有公司1.51%股权,通过优耐特间接持有公司1.28%股权;杨现文直接持有公司17.98%股权;吴天书直接持有公司9.63%股权;李林科直接持有公司7.70%股权。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合计拥有公司63.50%的表决权,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联特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苗、张刚。
公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其中3.77亿元用于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1.56亿元用于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新旧招股书间三年净利润数据不相符
联特科技前后共发布过四版招股书,包括三版申报稿和一版上会稿,发现,公司2022年3月3日发布的上会稿与之前2021年发布的三版申报稿之前,三年的净利润数据并不相符,最高相差近2400万元。
据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7亿元、5.17亿元、3.1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6亿元、5.15亿元、3.0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09.56万元、5641.74万元、4315.42万元、3728.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11.48万元、5391.34万元、4084.91万元、3686.19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44.81万元、5697.07万元、5795.33万元、4928.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33.41万元、6791.01万元、6257.38万元、4886.95万元。
招股书上会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2364.75万元、-55.33万元、-1479.91万元、-1200.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差-1221.93万元、-1399.67万元、-2172.47万元、-1200.76万元。
上图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年3月3日)
上图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11月24日)
据招股书上会稿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等相关规定,对股份支付有关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从招股书可以看出,上述调整涉及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
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事项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直接影响;本次股份支付确认方式更正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财政部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执行,并非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而进行更正。
此外,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1.13万元、8370.93万元、700.42万元、3702.3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1亿元、3.63亿元、4.87亿元、2.97亿元。
经计算,恒联特科技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8、0.96、0.94、0.96,净现比分别为0.24、1.48、0.16、0.99。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亿元,同比增长34.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长145.4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146.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00.35万元,同比增长1027.94%。
2019年分红965.734万元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9.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65.734万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利已全部分派完毕。
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39亿元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828.00万元、1.06亿元、1.28亿元和1.39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66%、28.04%、24.66%和22.36%。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1、3.89、4.43、4.6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16、4.14、4.71、4.61。
去年上半年存货2.0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1.04亿元、1.23亿元、2.04亿元、2.0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1%、34.83%、38.25%和40.53%,系流动资产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司库存商品系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分别为2349.72万元、2575.09万元、3736.19万元和3281.7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6、1.87、1.99、1.8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01、1.99、1.89、1.62。
毛利率波动较大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联特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43%、37.37%、30.69%和34.57%,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43%、37.47%、30.77%和34.66%。
招股书称,2020年度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此外,2020年度公司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国内市场毛利率相对较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2018、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45%、28.25%、28.74%、28.07%。
招股书提醒,未来,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提升,以及光模块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去年上半年负债1.20亿元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8317.06万元、1.20亿元、1.78亿元和1.20亿元。
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6244.47万元、9605.20万元、1.60亿元和1.01亿元,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08%、79.95%、89.57%和84.1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2.83%、26.00%、26.44%、18.04%,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33.96%、30.52%、33.68%、32.80%。联特科技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
三年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联特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1772.34万元、2641.54万元、3316.28万元和1929.6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5%、7.00%、6.41%和6.2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956.21万元、1324.63万元、1964.64万元和1006.49万元。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61%、8.81%、7.47%、6.17%,2018年至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
招股书称,近年来,公司重点关注下游市场对产品功能的新需求,并持续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整体保持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低,主要系公司集中于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的研发,可比公司中光迅科技从事部分芯片研发,研发费用较高,拉升了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海外销售为主2021年上半年出口销售收入占比90.27%
联特科技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83%、92.34%、80.49%和90.27%,预计未来若干年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仍会较高。
招股书称,如未来境外市场出现波动,导致需求大幅减少,或部分产品进口国的进口政策、经贸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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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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