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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西安将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12万套(间)

日前

《西安市住房 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正式对外发布

方案明确

西安将加快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目标

2022年底

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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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将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年至2022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方案还提出,要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着力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发展方向

突出城市环境与居住品质

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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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适当发展城三区中心城区,合理规划雁塔、长安、未央、灞桥地区,优先扶持高新、经开、曲江、浐灞、港务、航天地区,长远规划西咸新区、航空、鄠邑、高陵地区等,注重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租赁住房空间战略。

充分认识二环内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通过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收储社会闲置住房,提升住房内在品质,着力打造宜居的小户型租赁住房。

同时,突出城市环境与居住品质和谐发展;突出提高轨道交通沿线住房利用率;突出住房供应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科学规划具有保留价值的老厂区、老厂房,经改造更新后发展租赁住房,发挥再利用价值。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引,对于具有历史沉淀价值的老厂区、老厂房,在保留原有印记打造特色街区的基础上,可适当通过改建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高区域活跃度。

适用对象

满足各类人才多层次

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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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度重视人才战略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以满足各类人才多层次住房需求为目标,注重住房的使用效率和居住品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加公共社交空间,提升社区空间品质,提供专业化住房租赁服务,营造环境适宜的租住环境。

充分考虑产业工人、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职工阶段性住房需求,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为出发点,强化产业、医疗、教育的居住配套,加强住房租赁战略实施与政府产业升级、职工安居保障需求深度融合,注重人居环境质量和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为城市发展提供相应的居住功能支撑。

高度关怀城市基础服务人员租住需求,选择交通、生活便利区域,统筹建设蓝领公寓,解决城市运转所必需的保洁、保安、餐饮、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提高城市凝聚力和亲和力。

充分认识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的理念,注重多维度的租赁住房需求,在解决基本居住的同时,提高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度。

创新举措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发展衍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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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区两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通过有效增加市场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租赁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扶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运营团队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各类型住房租赁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发展住房租赁衍生服务机构。鼓励从事项目投资研究、装修设计、环保监测、家政服务、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等经营业务的机构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市场主体更加紧密地合作,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生态产业链。

完善服务

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的

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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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逐渐扩大承租人权利,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的社会保障机制。

明确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引导租赁当事人依托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签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纳入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房屋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降低租房提取申请门槛,简化租房提取材料。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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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

租赁住房房源怎么解决

多渠道增加房源

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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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我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以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新建租赁住房户均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引导我市企业、大专院校利用自有居住用地,统一规划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员工、青年教师等群体居住需求的租赁型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居住用地新建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统筹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应。建立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有效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更好解决我市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

鼓励企业自持运营租赁住房。引导社会企业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经营,将自有闲置住房转变为租赁住房供应。

促进闲置房产资源再利用。改建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为集约式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在经营期内可享受民用水电价格标准,户型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

盘活存量闲置住房。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住房用作租赁房源。鼓励个人、社会机构将产权明晰、功能完善、质量合格的存量住房经品质提升后投入住房租赁市场。

发展地铁上盖、交通枢纽周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各区县、开发区可选择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集中的地铁上盖及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租赁住房,促进城市区域平衡、适度集中发展。鼓励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配建租赁住房。企业配建租赁住房自持年限应不低于十年,自持期满后方可对外销售。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经改造后发展租赁住房。选择租赁需求旺盛区域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居民协商一致后,引入专业化租赁企业统一收储,将住房经内部改造提升后对外经租,提升老旧小区全生命周期品质。

推动直管公房租赁模式转型升级。清理、整合现有直管公有住宅房源,将闲置房源经整修改造、品质提升后用于市场化住房租赁,对直管公有非住宅符合住宅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引导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应。

关注2

多项奖补政策激活市场活力

闲置住房转租赁住房

每平方米最高可享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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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专项奖补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制度。使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

享受奖补资金的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项目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户型面积要求,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按新建、改建面积给予奖补。新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支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我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按要求接受我市资金监管的给予适当网签备案奖补。经纪机构代理经租个人房源并通过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适当网签备案奖补。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经营。对出租自持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实际出租并通过西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对自持房源出租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100元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支持企业规范化经营,依照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给予信用奖补。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对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专项用于住房租赁的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对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

关注3

如何保障住房租赁交易安全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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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通过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强化住房租赁交易安全,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

建立平台信息审核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要求企业在平台展示的房屋图片与实际相符,并明码标价;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供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合作银行开立我市唯一的企业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恶意克扣押金、随意挪用租金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端 赵辉

图:东方IC

丨司徒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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