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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关于“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

  为维护西安地区空中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具体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包括并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测绘抢修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报军队、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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