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居家治疗?有什么注意事项?陕西这场发布会告诉你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马晴茹 刘望 范志海)今天(12月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针对患者居家治疗的有关事项,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作出详细介绍。
于春富说,12月7日,国家先后发布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明确了居家治疗有关事项。
于春富说,居家治疗的适用对象有: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或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的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者,可以采取居家治疗的方式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必要的居家治疗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于春富说,居家要尽可能在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配备专用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物资及带盖的垃圾桶;如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或呼吸困难、气促,或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或儿童、孕妇等出现明显不适,此时应做好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或综合能力较强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于春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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