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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或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线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会议由董事长鲍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鲍林强先生、唐雨红女士、乔小燕女士、张建锋先生、庄卓然先生、邬晓玲女士、金俊先生、李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姚铮先生、王兴军先生、吴建平先生、鞠宏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姚铮先生、王兴军先生、吴建平先生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鞠宏磊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详见公司同时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2:30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02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鲍林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员,高级经济师,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经管办主任,浙江风行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都市快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都市快报社副社长,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媒控股:000607)总经理、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董事长、总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副会长。

  鲍林强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党委、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雨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员,哲学学士,浙江大学新闻系在职研究生结业。2005年至今任职于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编辑、副总经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董事长。

  唐雨红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党委委员、总编辑、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乔小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先后获得英国利兹大学商学院国际市场管理硕士,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终端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董事兼总裁,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乔小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建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浙江大学毕业。曾任阿里巴巴中国零售事业群总裁,淘宝网和无线事业部总裁,阿里巴巴小企业业务事业群(现1688事业部)网站和技术部副总裁等。现任阿里巴巴集团阿里云智能事业群总裁,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卓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中员。2009年加入阿里巴巴,历任淘宝首席架构师、天猫技术总监、手机淘宝资深技术总监、淘宝班委,大文娱COO兼CTO。现任飞猪旅行总裁,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卓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邬晓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杭州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国有资产管理部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董事。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

  邬晓玲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财务总监兼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中员,山东大学本科毕业。历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交通之声副总监、城市之声总监、影视娱乐频道总监、集团广告管理中心主任、集团产业发展部主任,现任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9月,硕士学位,金融经济师,具有资格。199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和浙江凡思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8月起至2020年12月14日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学院科研秘书、企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会计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资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等职,兼任《财务研究》学术委员会委员、《财务管理研究》编委、《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编委、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兴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清华大学博士毕业,美国密执安大学博士后。曾任加拿大北方电讯公司高级系统构架师、美国凌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清华大学研究员、深圳市信息安全与内容保护技术工程实验室主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技术委员会理事、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理事、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等职。

  王兴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建平,男,1957年出生,英国国籍,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未来交通”研究中心主任,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教授,中英智能交通中心主任,英国WSP国际集团高级技术董事。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智慧城市与智慧交通、交通建模与交通仿真等,曾负责欧盟、英国皇家学会、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等科研项目80余项,拥有发明专利20余项,获国际及国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余项,发表论文350余篇。兼任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世界工程组织(WFEO)工程环境委员会委员,中国仿真学会常务理事,交通部民航局四型机场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大湾区建设院士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杭州、南宁、海口等城市顾问。

  吴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鞠宏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中员,中国人民大学文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入选“中宣部教育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新闻媒介管理、企业策略传播、新媒体传播、计算广告学等,主持教育部、中国政法大学等多项媒体研究课题。

  鞠宏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8月1日选举袁芬女士、王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袁芬女士、王珍女士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袁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监助理。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组织与人力资源总监兼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袁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浙江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夏斐先生、吴淼娟女士、王贤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袁芬女士、王珍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在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王夏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中员,浙江大学本科毕业,主任编辑。曾任杭州日报时政要闻中心副主任。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编室(宣传部)主任,华数探索商务咨询(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夏斐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董事、总编室(宣传部)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淼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员,公司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曾任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法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统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兼任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数(杭州)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吴淼娟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法务合规部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贤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员,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本科毕业。曾任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坚持我的(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贤勇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风控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9:15~15:00;

  6、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上述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楼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名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铮先生、王兴军先生、吴建平先生、鞠宏磊女士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姚铮、王兴军、吴建平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鞠宏磊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姚铮 ,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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