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生娃的注意!8月1日起,这10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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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生育女职工8月1日之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之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2.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①.参保女职工在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①.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 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
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西安市生育津贴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小提示
1.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住院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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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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