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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北京12月21日讯 ( 曾诗阳)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例行会上介绍,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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