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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新政出台,公积金贷款这样做!打算买房的别错过!

公积金贷款调整

【首次申请】首付比例 执行原政策不变,即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再次申请】购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应 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 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 按原政策执行

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 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受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房屋买卖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可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进行查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以签署时间为准。

适用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

申请对象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自住普通住房】贷款额度 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 7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 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 60%

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贷款时间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最长贷款期限30年;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

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房屋买卖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三份);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一份);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正楷方章)

8、其他相关资料:

(1)人才公司代缴公积金的,需用工关系证明及劳动合同;(用工关系证明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近一年缴存明细。

(3)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网签合同(原件三份)、资金监管协议(一份)、首付资金凭证(复印件四份)及评估报告(三份)。

(4)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可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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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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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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