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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更靠谱!西安租房市场最新规划公布!将上线新平台、新增一批房源!

年底前将上线运行 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计划3年新增 高品质租赁住房至少12万套

作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今 年底之前西安将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2020至2022年,实现3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对西安市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的政策依据。 总体目标是加快促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 , 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 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

2020至2022年, 实现3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

到2022年底, 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量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2020年底之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 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稳定住房租金水平

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 确定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督

建立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 建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2020至2022年,加快完善现存住房租赁企业报备信息,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

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2020至2022年,着力实现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截至2022年底, 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分为 四个实施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20年7月-10月)

二是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2月)

三是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

四是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2月以后)

结合三年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形成 西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并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提取对象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申请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4)单身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摄图网:ID-500815457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单身证明材料;(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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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无房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小提示:对话框输入 【公积金提取】,可查看 西安市公积金办理地点以及提取情况。

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小提示:对话框输入 【人才】即可查看西安市各类人才认定标准。

补贴标准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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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安人民政府,西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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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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