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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桂林男子竟远赴甘肃盗掘古墓群!“摸金校尉”出去混,还是要还的

全州几名男子

为求一夜暴富

竟不远千里潜入甘肃境内

充当“摸金校尉”

打起盗掘古墓的主意

在盗窃得手后又偷偷潜回全州

没想到最终仍被全州民警抓获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的布隆吉东汉代墓群、潘家庄汉代古城池遗址、双墩子汉代古寺院遗址、望杆子汉长城遗址等古墓群和古文化遗址陆续遭到盗墓贼的破坏性盜掘。案件发生后,瓜州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成功锁定全州籍的黎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0年9月14日,全州县公安局接到甘肃省瓜州警方的通报:得知黎某、倪某、罗某3名犯罪嫌疑人潜回了全州老家,请求协助开展调查和抓捕。获悉情况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侯中华立即指令分管局领导带领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对该案开展缜密侦查。经过两天的走访摸排和分析研判,终于锁定几名嫌疑人的落脚点位于全州县城一带。为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民警不分昼夜对嫌疑人可能出没的地点进行伏击守候,16日晚上,副大队长袁仕勇带领民警周海浪、唐政协等人在全州县汽车站附近一个旅馆内成功将黎某抓获,随后趁胜追击,又在全州镇柘桥村委陆续将倪某、罗某抓获。

经突审,黎某等3人对在甘肃境内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甘肃警方依法处理。

盗掘古墓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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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全州警讯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李 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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