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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6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等业务,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在不断加强新型催化剂的研究开发。

  公司贵金属催化剂产品达数百种,主要以铂族金属(铂、钯、钌、铑、铱等)为催化活性组分。按照催化反应类别,可分为多相催化剂和均相催化剂两大主要产品类别,按照制备工艺和规格分类,共计300余种。

  多相催化剂是目前工业中使用比例最高的催化剂,一般由活性组分、助剂和载体组成。活性组分是指能够改变化学反应速度而自身不出现于最终产物中的物质。助剂是添加到催化剂中的少量物质,用来改善催化剂的性能。载体是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分散剂或支持物。载体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催化剂的有效表面,提供合适的孔结构,保证活性物质的分散性和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及热稳定性。公司多相催化剂主要以钯(Pd)、铂(Pt)、钌(Ru)、铑(Rh)等贵金属为活性组分,以活性炭等为载体。

  公司生产销售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同时,向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加工服务中,贵金属原料作为周转材料,不参与交易定价,公司考虑加工所需工艺、人员、设备、辅料等消耗,按照产品加工数量收取加工费。

  依托多年的基础积累、对催化反应的认知和研究开发,凭借研究开发新型高效催化合成工艺技术、优化和改进下游产品催化合成工艺等能力,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咨询、工艺改进等服务,同时在催化应用技术服务中还可以不断改进催化剂性能和研究开发专用催化剂,既能为客户提供催化反应技术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性能更加优异和适合的催化剂产品。公司依托优质的催化剂产品和先进的催化合成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工艺设计、咨询服务,以安全高效、绿色环保、低成本的新催化合成工艺替代客户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实现与客户的深度绑定,以技术创新推动公司催化剂产品销售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并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或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加工、催化应用技术开发等服务实现盈利。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直销方式提供,即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款项,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目前客户主要分布于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等领域,同时大力拓展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等新领域,公司选择下业主要取决于目标市场容量与市场周期,即市场容量是否有足够发展空间,市场周期是否能够保持长期稳定。

  公司设立了物资部负责采购及物资管理相关事宜,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分类与供应商分类管理制度,采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定期采购和实时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市场部根据合同向运行保障部提交产品需求单;运行保障部根据产品需求单确定生产工艺之后,向相应的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为保障稳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对于部分订单量较大、需求较为稳定的长期客户,公司市场部门一般会进行订单预判,并由运行保障部安排生产部门提前生产备货。

  公司现有生产线主要分为三大类:多相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类、均相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类、贵金属回收分离提纯生产类。公司现有三大类生产线完全独立,由于生产工艺及流程的不同,三大类生产线之间不存在共用生产线的情况,三大类生产线无法相互切换,产能不能调配。但是,三大类生产线内部分别按贵金属种类、生产工艺、载体种类等因素分为多个产品生产线,内部产品生产线之间存在共用生产设备,产能调配的情况。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公司技术中心下设六个研究室和两个检测组:多相催化剂研究室、连续催化研究室、催化合成研究室、环保催化技术研究室、均相与微反应研究室、回收与循环再利用研究室、催化性能评价检测组、物化性能检测组,从不同方向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与客户需求研发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科研目标兼顾的研发机制。

  公司自主研发是公司基于自身对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的判断,对产品和技术进行创新,不断增加产品种类,提升技术水平,满足或开发市场需求,维持业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研发是业务部门或市场部人员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及公司产品和技术现状等,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可行性判断,通过技术突破或新产品研发进而满足客户要求。同时,公司从项目研发所需资源、成本、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中,采取与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研发的方式,从而提高研发效率及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公司亦通过承担国家相关部门科研课题,时刻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动态,保持科研敏锐度与持续创新能力。

  催化是典型的综合交叉科学,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交叉点,与绿色化学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是化学工业中最重要的科学技术,是当今重要的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技术之一。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催化剂包括各种贵金属催化剂都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产业。在我国十四五规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催化剂也被纳入新材料领域。

  催化剂作为化学工业的“心脏”应用非常广泛,包括化工、医药、农药、材料、资源、能源、环保等等,涉及国计民生。欧盟“地平线”计划列举人类社会面临的七大挑战,其中四项应对策略都要通过催化技术实现,它认为催化是未来可持续社会的关键核心科技。我国“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催化要为解决能源、资源、环境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另外我国许多催化剂还依赖进口,特别是基础化工、化工新材料、氢能等领域进口催化剂现象很突出,因此我国催化剂发展任务还很艰巨并长期看好。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2023年贵金属催化剂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预计2023年,中国贵金属催化剂行业的需求规模将扩大到205.6亿元。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交汇期,这个时期正处于世界百年之大变局时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且挑战不断加剧,世界经济结构重塑,贸易保护抬头等不利因素增加。同时全球经济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也成为大多数国家和有志之士的共识,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对全球经济、科技、生活的影响加剧,新一代技术已经到来,我国也已经转入高质量发展时期。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战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卡脖子问题成为我们的共同责任。近几年,在功能材料、先进材料、煤炭高效利用、氢能、环保等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研发计划中都涉及多项催化材料与技术,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研发专项中也设立了催化专项。国家多个行业的十四五规划中涉及“催化”,这些都为包括凯立新材在内的 “催化”领域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

  目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我们在粮食、能源、资源、环境以及人民健康等方面的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在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和发展中,催化起到了技术和物质支撑的作用。

  我国倡导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加和引领境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进程,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绿色环保生产、人民生活等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我国各个行业都在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路线图,在减排降碳方面,“催化”也大有可为。

  催化作为绿色环保高新技术,是化学工业的核心技术,在能源、资源、环保、健康、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催化性能主要通过下游应用来检测评价,需要催化剂生产企业从研究、中试到产业化方面有比较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同时也需要有下游客户长期的认可、配合和支持。持续的研发投入,过硬的技术团队,良好的市场基础,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发的能力是企业在催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总之,催化对于技术实力强、研发团队强的创新型企业而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前景光明。

  催化剂产品和技术应用,既涉及国计民生,如医药、粮食等作物、环境、衣食住行等,也涉及经济基础,如石油化工、煤化工、新能源等,还涉及未来社会发展,如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药合成等,和多个领域相关,发展前景广阔。

  我国在催化剂的基础研究与工业应用方面,与国外相比,依旧存在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为:贵金属催化剂种类较少;载体种类以及性能高端的载体较少;催化剂和催化应用技术结合度不高;新型催化剂及专用催化剂类型较少。同时,在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环保、新能源、新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存在部分催化剂依赖进口的现象,甚至国外有些类别的催化剂禁止销往中国。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环境下,催化剂作为化学工业的核心助剂,关系到产业链的安全,因此进口催化剂实现国产化的需求增强。

  2021年全球新冠疫情加剧对多个行业带来冲击和挑战。我国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策,从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转变步伐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和优化,精细化工继续成为化学工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主战场,医药行业尤其是创新药等企业发展迅速,亦给行业和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会和新的挑战。公司产品被应用于新冠肺炎药物的生产,该应用拉动了公司产品需求的增长。

  公司作为我国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研发力量和投入,提升技术实力,优化产品性能,同时紧密围绕公司主业,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加快进口替代和卡脖子相关问题的解决,在基础化工、能源环保等新领域加大研究开发,相关研发项目进展良好,为公司能够在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进口产品替代步伐加快,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增长的情况下,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领域,精细化工是我国化学工业发展的方向,发展势头比较好,公司产品销售继续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下游产业链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随着大健康产业的高速发展,医药原料、CDMO等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催化剂和催化技术的需求旺盛,同时对催化剂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催化材料与技术研发、生产企业将向技术创新密集型发展,技术良好的企业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更大。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催化材料与技术的发展将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将起到关键核心作用。一是在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等行业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产业的高附加值转型和老旧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均有赖于催化技术及催化材料的创新和发展;二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氢能等新能源的政策和环境下,催化剂在制氢、储氢和氢燃料电池方面发展潜力巨大;三是催化在CO2的资源化利用方面未来潜力也很大。公司的主业催化材料与技术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该行业研发人员面临的新挑战。

  贵金属资源属于极度稀缺资源,加之下游用户对成本控制要求逐渐提高,降低贵金属催化剂使用成本、节约贵金属资源成为贵金属催化剂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公司依托自身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和实力,近几年来在精细化工行业率先进行催化剂贵金属减量化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催化剂中贵金属用量减少的情况下保持了催化剂性能甚至提高了催化剂性能,得到下业的高度认可,推动贵金属催化剂行业的发展。

  2021年公司在基础化工、氢能、环保等领域继续强化研究工作,布局了多个新产品和新技术。在PVC无汞催化剂、燃料电池催化剂、烷烃脱氢催化剂、废气净化处理催化剂以及铜系、镍系催化剂以及非贵金属催化剂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公司催化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和增加,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强化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中产品种类和应用丰富多样的代表。

  随着下游产业链的高速发展,提高了客户对催化剂产品和技术的要求。公司在销售催化剂产品的同时,需要不断满足客户对催化技术服务的诉求,催化技术服务和催化剂产品销售将协同发展,技术服务成为产品销售的有力保障,也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CDMO企业对催化反应步骤技术外包服务的诉求持续加强,公司凭借技术、人才、硬件优势已成为该领域的领头服务商,前景广阔。

  公司在研究开发生产催化剂的同时,也研究开发催化反应技术,并且将催化技术与催化剂协同研究,有利于比较快速的研究开发出性能优异、更加适合反应工艺的催化剂以及更加高效经济的催化反应技术,增强了公司应对市场、用户的能力和水平,也提高了公司新型催化剂和专用催化剂的创新创造能力和水平。

  报告期内,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30.38%,主要系该季度催化剂产品结构中单价较高的销售类产品增加所致;净利润较第二季度环比降低19.35%,主要系业务模式及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会受到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等因素变动影响,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022.9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3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之翔、李波、王廷询、曾令炜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2022年度预计金额的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及其制品、装备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分析、检验、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期刊出版(限分支机构经营);材料制备、应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化工原料(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信息网络的开发、研究;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的总资产为1,448,642.20万元,净资产为688,550.53万元,2020年度,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营业收入为677,295.60万元,净利润为55,207.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公司向关联人支付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等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835,903.35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88.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等累计投入2,864.17万元,其中土地等相关支出2,590.0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拟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金额为2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4,18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2,921.7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263.92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4.30万元,此次拟置换金额为414.2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74.12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4.28万元未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资金后续仍作为募集资金使用,投入到募集项目建设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10931号)。具体内容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凯立新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关联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立新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凯立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凯立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凯立”)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未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等方式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对铜川凯立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铜川凯立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拟使用不超过募集资金人民币10816.73万元向铜川凯立提供无息借款,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铜川凯立提供,借款总期限为2年,单笔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

  经营范围:催化材料(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咨询及技术转让;废旧物资的回收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铜川凯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铜川凯立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及铜川凯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0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监事会也发表了相关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并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16.73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定。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并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16.73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并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16.73万元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凯立新材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并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16.73万元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2年04月15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04月1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凯立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自2022年3月23日起,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继续执行机制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2、对中高风险地区(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地区)所在县(事、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下同)的其他地区来陕返陕人员,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起算时间同上);3、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通行;4、对除上述地区外的低风险地区往来人员,不得限制健康码为“绿码”人员流动,不得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请出具不带星的行程卡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信永中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根据《实施问答》的规定,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03月29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0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阿妮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并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16.73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职工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36.6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6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360,000.00元(含税)。

  2021年半年度公司以2021年9月16日总股本9,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56,016,000.00元。

  综上,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包括2021年中期已分派的现金红利)金额合计149,376,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8.83%。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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