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西安通报引发争议 西安地铁事件回顾
【#央视评西安通报引发争议#,铁子,这件事你怎么看?】今天,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女乘客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报称其“部分身体暴露”;保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被停职,但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对此,网友们质疑声不断:保安是否有权将女乘客强行拽下车?如此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既然通报提及女乘客扰乱治安“情节轻微”,就说明保安强行拽其下车的举动并无必要,那么“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
终止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近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西安警方介入调查。今天,西安通报了对该起事件的调查结果。
通报称,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线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中国妇女报评论: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但该情况说明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
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线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事发现场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女子在车厢内情绪激动,指着一老年男子称“让他扫我微信,给我赔。”女子身旁站着一位地铁安保人员,在她不断重复说加微信时,该安保人员突然上前抱住她将她从车厢内拖出,期间女子大喊“我不出去。”
另一段女子被拖出车厢的视频显示,女子在被保安拖拽过程中,衣服被撕破,露出内衣。女子被拖拽出地铁后大喊:“我的身份证都在里面”,随即起身跑回车厢,又遭到保安再次拖拽。
西安市地铁运营公司8月31日回应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
但不少网友对西安地铁的回应提出质疑,认为从现场视频来看,女子系与一老人发生口角,她在遭保安拖拽前并没有过激行为。反而是地铁安保人员在拖拽女子的过程中动作粗暴,导致她的衣服被撕破,衣不蔽体。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表示,安保属于企业内部聘请的人员,而非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安保有企业内部的一些义务和工作职责,但不具备对他人采取人身强制性措施的执法权。
此外,即便有证据证明该女性乘客在地铁内有大声喧哗和影响他人乘坐等行为,也应当以劝阻为主,而不是实施强制性的暴力性行为。熊超表示,地铁公司不仅应当公开向这位女乘客赔礼道歉,还应该对安保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公安机关也应该及时介入处理。
对于对该女性衣物、身体造成的损害,责任方则需要进行赔礼道歉,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否则,这位女乘客有权利去向有关司法机关或者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来源综合:央视、中国妇女报、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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