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125,88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税前),共计分配人民币164,028,235.26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输变电设备制造行业稳步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国家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成为主旋律。二是传统电源市场水电仍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力军,三是新能源市场蓬勃发展,四是以钢铁为代表的的高耗能产业有序推进产能集聚、退城进园。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相关设备成套、技术研究、服务与工程承包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包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开关(GIS、GCB、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变压器(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电抗器(平波电抗器、并联电抗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CVT、CT、PT)、绝缘子(电站电瓷产品、复合材料绝缘子产品)、套管、氧化锌避雷器、直流输电换流阀等。
公司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按照“主业突出,相关多元”的发展思路,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精益管理、智能制造水平,着力发展新能源、综合能源、海上风电等,新业务领域拓展呈现良好态势。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的严峻挑战,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大宗物资价格上涨、汇率波动等复杂经营形势,公司通过强化战略引领、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改革攻坚、坚持固本强基,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3.80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59.94亿元减少16.14亿元,降幅10.06%,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国外疫情和国内行业竞争双重影响,加之主要子企业所在地陕西西安于2021年底受疫情影响,产品产出发运均有所延缓,导致收入同比减少。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67亿元,较同期增长3.52亿元,增幅111.86%;净利润较同期增长3.32亿元,增幅122.3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125,88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税前),共计分配人民币164,028,235.26元。
9.经关联董事(丁小林、赵启、韩书谟、刘立成、Astra Ying Chui Lam)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所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额度为2.13亿美元、0.25亿欧元、1亿港币、1亿马币和37亿韩元,为西电国际及子公司、西开电气和西电避雷器拟开展额度。决议有效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最长不超过一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额度以外的、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百分之一内、且符合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管控原则的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行使决策审批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接受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接受商业银行整体授信额度380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拟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其中西电财司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16亿元,西电财司自营投资业务未使用额度均为公司委托西电财司投资或自主投资业务额度,投资品种主要投资于低风险且流动性较高的标准化资产。
15.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并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西高院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西高院股东大会授权西高院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西高院股东大会授权西高院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西高院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西高院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15.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高院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经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预计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91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91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18号审计报告。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30,360.66万元、7,304.81万元、45,964.01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西高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西高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7,935.26万元、4,342.76万元、6,577.49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西高院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45,964.01万元;根据西高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西高院2021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6,577.49万元。
综上,中国西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西高院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54,175.17万元;根据西高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1年末西高院的净资产为170,593.36万元。
综上,中国西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西高院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1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在西高院持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西高院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的情形。
西高院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西高院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
西高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含间接持有)西高院股份合计为16.07%,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西高院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主要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相关设备成套、技术研究、服务与工程承包,核心业务为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交直流输配电设备制造、研发和检测业务;公司所属子公司西高院主营业务为电气设备的检验检测与其他技术服务,其中,其他技术服务包括电气设备计量、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标准制修订服务。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西高院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相关设备成套、技术研究、服务与工程承包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包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开关(GIS、GCB、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变压器(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电抗器(平波电抗器、并联电抗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CVT、CT、PT)、绝缘套管、氧化锌避雷器、直流输电换流阀等。
西高院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的检测与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拥有包括高压电器、变压器、绝缘子避雷器、电力电容器、智能电气设备在内的5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具备国家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装备试验领先的技术水平。
西高院与公司拥有不同的业务模式和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客户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在业务领域、应用场景及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体现出了明确的区别。综合而言,西高院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分。本次分拆后,公司及西高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及西高院分别出具相关承诺函,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现根据分拆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控制的西安西电高压套管有限公司、西安西变组件有限公司存在少量电气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本公司确保西安西电高压套管有限公司、西安西变组件有限公司将维持现有的业务模式、规模等不变,未来西安西电高压套管有限公司、西安西变组件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收入/毛利占西高院收入/毛利的比例始终不高于30%,不谋求西高院的客户及市场。未来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需要西安西电高压套管有限公司、西安西变组件有限公司放弃或处置电气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确保该等公司予以全力配合。
2、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西高院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西高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西高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西高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确保本次分拆后,本公司与西高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3、在本公司作为西高院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西高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西高院,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西高院。
5、上述承诺自西高院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西高院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鉴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现根据分拆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确保本次分拆后,本公司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4、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西高院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本次分拆西高院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西高院的控制权,西高院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西高院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对于西高院,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西高院的控股股东,西高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计入西高院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西高院向公司的采购,主要内容为试验设备、维修服务、研发服务、劳务服务、房屋租赁等。西高院向公司的销售,主要内容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行业信息服务等。最近三年,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西高院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西高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西高院利益。
“鉴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现根据分拆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西高院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西高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西高院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西高院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西高院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西高院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西高院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西高院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西高院或其下属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西高院及西高院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西高院及西高院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西高院;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西高院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西高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上述承诺自西高院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西高院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鉴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现根据分拆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将实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避免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西高院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公司和西高院均拥有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独立建账、核算、管理。西高院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西高院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西高院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西高院的资产或干预西高院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西高院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西高院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和西高院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公司与西高院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5.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评估,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和西高院的主业发展将更加清晰,西高院将作为公司下属电气设备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平立上市,促进检测、计量、认证、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标准制修订业务的发展,建成世界一流的第三方独立电气装备国际化公共技术智慧服务平台,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
从价值发现角度,西高院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西高院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西高院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公司分拆西高院至科创板上市将对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经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与西高院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西高院在科创板上市后,不会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要求。
西高院主营业务为电气设备的检验检测与其他技术服务,其中,其他技术服务包括电气设备计量、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标准制修订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相关设备成套、技术研究、服务与工程承包等业务。同时,公司在智慧供电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电力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进行技术布局与储备,新业务领域拓展呈现良好态势。西高院与公司主体业务保持独立性,公司分拆西高院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分拆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是西高院的控股股东,控制关系和并表关系不变,西高院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西高院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经董事会审慎评估,西高院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西高院已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西高院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西高院《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西高院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15.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高院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西高院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西高院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国资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15.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西高院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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