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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6. 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境内优先股股东。

  7. 发放金额: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4.3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为基数,本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含税)。

  8. 扣税情况: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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