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巩宝生董事缺席会议。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公司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蔡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一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计算。
3、2021年1-9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7.22%,主要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注: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一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执行。其中,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及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3,363.90亿元,较年初增长9.79%,本金总额1,783.44亿元,较年初增长3.71%;负债总额3,095.96亿元,较年初增长10.27%,存款本金总额2,188.93亿元,较年初增长5.57%;股东权益267.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01元,较年初增长4.52%。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7亿元,同比增长3.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0亿元,同比增长1.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5%,基本每股收益0.46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率1.34%,拨备覆盖率224.37%,拨备率3.00%,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96%和11.9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刘强监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按照20%的出资比例,认缴比亚迪汽车金融新增注册资本中的50,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出资比例仍为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在本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共发生1笔20,000万元的同业借款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为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发展,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全部由老股东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本公司拟按照20%的出资比例,认缴比亚迪汽车金融新增注册资本中的50,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出资比例仍为20%。
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王欣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7、主要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和营运设备,包括展示厅建设和零配件以及维修设备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和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股东情况: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7%;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0%;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1,452,948万元,净资产为202,491万元;2020年度,比亚迪汽车金融营业收入为41,005万元,净利润为11,447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2,807万元,净资产为210,297万元;2021年1-9月,比亚迪汽车金融营业收入为39,057万元,净利润为9,170万元。
7、主要业务: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主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服务器、毫米雷达、平板、无线和有线通信产品及模块、机器人无人机、车联网系统、智慧工厂系统、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射频天线、通信网络集成系统、智能穿戴产品、三智能硬件、汽车电子产品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加密设备的设计和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支付设备、微型计算机及附属品的研发;智能硬件及附属品的研发;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医疗设备的设计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成品、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从事手机零配件成品、手机半成品及其附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手机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笔记本电脑、GPS、移动数字电视、数码相框、便携式多媒体播放机、头戴式显示器、蓝牙产品、微型投影仪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及附属品、3G及以上手机及附属品、台式电脑及附属品、笔记本电脑及附属品、平板电脑及附属品、数字网络机顶盒、网络存储器和路由器等通信类电子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生产、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智能出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工业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雾化产品及其配件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发展,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全部由老股东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认缴,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金融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拟认缴192,5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30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7%;本公司拟认缴50,0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8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拟认缴7,5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1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
本次增资能够进一步充实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资本金,支撑其业务发展,亦能够契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本次增资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共发生1笔20,000万元的同业借款业务;2021年以来,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未新增同业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汽车金融在本公司的同业业务余额为2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银理财”,具体名称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
西银理财注册资本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址拟为陕西西安,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西银理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治理架构,并将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特点,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等相关机制。
设立理财子公司是本公司落实监管机构最新要求、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理财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体制架构,有效防范化解主体风险,更好的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服务宗旨。设立理财子公司与监管机构对于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符合国内外银行业发展趋势,亦符合本公司综合化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郭军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巩宝生董事缺席会议。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李勇和陈永健董事对此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认为需对议案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5亿元,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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