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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民生银行(0198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高迎欣先生、鄭萬春先生及袁桂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宏偉先生、盧志強先生、劉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吳迪先生、宋春風 先生、楊曉靈先生及趙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紀鵬先生、李漢成先生、 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劉寧宇先生及曲新久先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17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4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支用限额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授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1-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本项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行集团最高授信额度117亿元,占本行2022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65%,占本行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2.42%。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至2021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64.76亿元,负债总额为三三、、关关联联交交易易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和和定定价价政政策策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集团最高授信额度117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4亿元),支用限额113亿元。集团整体授信策略为根据企业合理用信要求阶段性择机压降。额度有效期2年。授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上述1-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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