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纵深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长武县按照中、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固废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科学决策、依法推进、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坚持党政同责 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县级领导任副主任,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长武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暂行)》《长武县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长武县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要求,扎实开展了2018年、2019年、2020年“清废”专项整治。强化考核机制,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夯实工作责任,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部门联动推进 共同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交运、工信、卫健、水利、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力、各负其责、履职到位。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县城主要街道设立密闭式生活垃圾中转箱点26个并及时清运,做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亭口镇、枣园镇、相公镇、巨家镇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站5个,基本实现了7镇1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全覆盖的目标,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为8个镇(街道)114个村庄购置了垃圾转运车36辆、垃圾转运箱358个、垃圾桶1423个、人力垃圾收集三轮车290辆和电动垃圾收集三轮车14辆,受益人口达到12万余人。强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纳入全县餐厨垃圾清运的餐饮单位达到426家,每月收集餐厨垃圾约195吨;2017年以来,全县共处置建筑垃圾约15.24万m3。3家砖厂产生的废渣全部进行回收利用。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以来,共处置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4806.3吨,处置县城生活垃圾92904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建立了玉米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青贮示范点,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玉米机械化收获粉碎还田、青贮等利用水平率达到了70%;8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5%。
注重过程监管 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严控高污染涉废项目准入,合理布局涉废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建设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视频监控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效能。扎实开展年度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登记备案及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全县每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合格率达100%。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严管重罚、严厉打击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共办理违反《固废法》案件7起,其中查封扣押2起,罚款27万元。县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震慑和打击了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扎实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共清理取缔各类违法采砂、僵尸企业36家,拆除各类建筑物188间、采砂设备22套组、料台24处,清理河道内砂石、垃圾等各类堆体80万m3,恢复河道场地26余处,清理活动板房7间,清理鱼塘1处,河湖“四乱”问题得到彻底清除。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绿色防控、农药减量示范工作,切实推进化肥减量化、零增长行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逐步推广国标地膜,完善、落实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避免废弃包装物污染环境。
强化宣传培训 大力营造全民治废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固废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七五普法”、“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宣传及固危废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使绿色发展理念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更加深入人心。及时将涉废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及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涉废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形成全民治废的良好氛围。邀请法律专家就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全县各镇(街道)环保分管领导,环保站长;县级各有关部门环保分管领导;县生态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各涉废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为我县全面贯彻执行新《固废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引。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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