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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关于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针对国内多地发生的局部聚集性疫情,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夯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各项工作举措,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

二、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尤其在春节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的庆祝庆典、展销促销、宗教民俗等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居民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麻将馆、游戏厅、网吧(KTV)、影剧院、文化活动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好通风、消毒、限制人流量或关停等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所有返(来)宝及务工返乡人员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或目的地报备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到达后要自觉配合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倡导在省外务工(工作、学习)人员春节期间尽量留在当地过年,确需返回的加强个人防护,配合查验健康码和全程佩戴口罩。

四、村(社区)要继续坚持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外来人员及返宝人员有关情况,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对象管理。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馆酒店、旅游景区(含运动场、滑雪场、室内展馆)等公共场所;铁路、公路等交通场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出入人员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六、公交车、班线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营车辆要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司乘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市民乘坐时要扫码登记。

七、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冷链食品及外环境采样核酸检测,未取得合格检测结果的不得销售。进入我市进口货品、快递物品,须对其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相关从业人员在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广大群众购买进口货品或接收快递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接触性感染,必要时主动前往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八、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返(来)宝人员以及从事进口冷链货品物流储运工作的返乡人员大数据信息分析和排查,及时将重点人员纳入追踪管理和服务范围,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九、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防院内感染。群众就诊、探视、陪护应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主动落实防控措施。

十、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不得收治发热等症状患者。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前来就诊,接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做好登记并向镇(社区)医疗机构报告。镇(社区)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排查。

十一、学校、托幼机构要精准有序错峰放假、开学,教育引导离校师生做好往返途中个人防护。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从1月27日至中小学春季开学前,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

十二、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不信谣、不传谣。提倡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春节期间尽量居家,提倡网络(电话)拜年,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和不必要的出行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

十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设置必要的隔离场所,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关心关爱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生活。

十五、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反映。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为准。

市级监督电话:0917-3260523。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来源: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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