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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却因“挪车”被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人都明白的铁律,可总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自以为喝了一点没事,就开几百米没事,夜深了没事,恰恰因为自以为的没事而有了事。

近日,晚22时许,郭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独自一人在北门口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第二日0时许骑电动自行车回到文林路路南某小区。刚回到家,有人打电话让他挪车,他便到文林路路北财院附近去挪车。郭某自认为喝了两瓶啤酒且已经过了两个多小时,时至深夜,便想着将车开回小区。郭某驾车沿文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林路十字时,被秦都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郭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经调查发现,郭某于2020年6月11日取得C1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郭某刚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遵守法规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秦都区交警大队 肖亮

编辑: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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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超能勇士游戏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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