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欠”需多方联动
原标题:依法治“欠”需多方联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日公布2020年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涉及违法企业30家。其中,“黑名单”上30家违法企业欠薪数额都超过百万元。
俗话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边是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性法规,一边是2020年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公布。令人可谓是喜忧参半。或许,条例在给农民工寄予厚望同时,更关心的是这一次“破冰”又能走多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既得利益还有哪些难点?
不可否认,一直以来用工单位或是个人“欠薪”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了欠薪乐此不彼的最大诱因。近年来,单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到各级领导干部为农民工“讨薪”,再到治理欠薪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等等如是。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照样没有“缺席”者。籍此,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在条例、法规的字面有多全面,而是要顶真逗硬。
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在“镶嵌理论”中指出,经济行动是镶嵌在人际关系之中的,一切经济交换其实还是建立在双方善意之上。如果交易都靠预设的机制来维持秩序,不但不可能做到钜细靡遗般规范,完全公平,即便做到了,交易成本大概也高到大家都不想去交易了。诚然如是,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句口号、一种姿态,它需要切切实实、严密紧凑的全方位措施。说到底,得加大惩处力度与注重对欠薪的源头预防相结合,防范于未然。
“徒法不能以自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黑名单”可以有,但并非万能和一劳永逸。需要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举措落实到位。得认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项措施,认真堵塞漏洞,提高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如:对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进入市场的惨痛代价;得提高欠薪的处罚力度,提高最高罚款的限制,不能让隔靴挠痒的事情再发生,做好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等。或许政府、社会、企业合力,才能为欠薪找到久治不愈的正解。
推而论之,欠薪问题有碍社会的和谐,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戕害,理当予以严惩。笔者以为,要规避有法无力,规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部分执法部门忽悠法律法规,忽悠民众,前治后“欠”。只有立法层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防范欠薪的制度,只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只有各地政府部门把欠薪问题真正重视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方能能纾解欠薪的的重重症结。(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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