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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的效果为什么能分地方和省级?

原标题:履职尽责的效果为什么能分地方和省级?


     郭静:履职尽责的效果为什么能分地方和省级?

  “这家企业明明偷排污水,生态环境局的人却说没有,肯定是没去查。”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有多名群众反映当地一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污染环境问题,但有关部门却不加处理。河北省纪委监委了解情况后,督促省生态环境厅落实责任,调查解决。省生态环境厅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赴当地开展调查核实。涉事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被查实,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注销,企业被关停取缔。(1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同样的问题当地部门不解决或是解决不到位,而当省纪委监委介入后,问题倒是解决的很彻底。这说明什么?一方面,当地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重视不够,没有责任担当;另一方面,唯上级理论依然存在,上级在才“真抓实干”。这样的履职尽责效果让人心寒,地方的能力不是没有,装聋作哑只能让群众怀疑和污染企业“有染”,甚至存在利益链条。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最终涉事企业被关停取缔。当然,在此事当中当地有关部门庸政懒政的行为也暴露无遗。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如果真的能实地检查调查,企业污染问题并不难发现。“不加处理”的办事方法,不知是根据什么规定作出的举报回应。所以,问题解决的同时对于当地有关部门的前期处理也需“回头看”。只有把出现的问题都解决彻底才能杜绝“不加处理”现象的再次出现。

  此外,要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还需持久发力。一方面,要随时加大检查力度,对于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对于发现的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轻易放过,用最严厉的监督检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叫停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唯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对于发现的问题行为和问题干部严惩不贷,才能让纪律虎虎生威,让规矩成为铁律,不断照亮干部前行之路。

  而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哪个岗位,有多大的权力,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人民的“公仆”。所以,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有其职就要尽其责,倘若当官不为民做主,还真不如回家卖红薯。正确履职、积极履职是干部的本职更是天职,既然领着国家的俸禄,享受着各种福利待遇,就应该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不能总是等到别人来督促、督办,非要亮出问责利器才能“打一鞭子走一步”。(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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