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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需“人治”更需“法治”

原标题:治理欠薪需“人治”更需“法治”


  治理欠薪需“人治”更需“法治”

  12月14日,一段河北张家口蔚县信访局局长“怒斥”拖欠工人工资企业负责人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视频中,该信访局局长对欠薪企业负责人所说的他们是最弱势的……你们欺负弱势群体。拍拍你们的良心问一问。”“谁主管谁负责。”“如果解决不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停止你们企业在蔚县从事建筑行业建设的资质。”等语句被网友点赞,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局长可以再多来一些。(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的确,这位信访局长的“怒斥”说得情真意切、入情入理、立场分明,引发人们的共鸣,让大众拍手叫好不足为奇,并且被“怒斥”的企业负责人很快携带200多万现金到信访局,现场给百余名农民工结算工资,这样的美好结局也让人感到欣慰。然而,笔者却觉得忧心忡忡,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每年几乎在岁末年初都会集中爆发关于“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

  我们在新闻上看到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想出各种无可奈何的“怪招”,农民工过年各种“闹剧”刺痛我们的眼睛,也扎伤了人们善良宽容的心。如何让农民工讨薪问题不再成为热点,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必定,河北张家口蔚县某企业的农民工只是沧海一粟,要解决千千万万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仅仅依靠“领导”的“怒斥”是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从法律制度入手,以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管束企业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将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就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细则,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逃薪者”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在招投标项目中予以限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工地、企业农民工进行登记梳理备案,随时抽查农民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上报有处罚权限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等。

  农民工“讨薪”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依靠人治是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就像交通安全不能仅仅靠交警来监督,更多的是要依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子眼的监控,对违法者进行严惩,唯有如此,人们才能有敬畏精神,如果企业因为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面临关闭、停业的风险,他们还会铤而走险耍赖皮,不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吗?愿未来不再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愿未来没有“局长”的怒吼。

  作者: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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