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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中山可逸豪苑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

越秀地产中山可逸豪苑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  越秀地产中山可逸豪苑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用了1年时间都网签不了。房价翻了近一倍,心里很不踏实。”日前,本报读者曾文(化名)向笔者报料称…

原标题:越秀地产中山可逸豪苑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

  越秀地产中山可逸豪苑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用了1年时间都网签不了。房价翻了近一倍,心里很不踏实。”日前,本报读者曾文(化名)向笔者报料称,他于一年前下定金购买东升镇越秀可逸豪苑的一套房子,等待了一年多仍未网签。但今年年初,曾文却在国土部门网站上发现,房屋已被备案在他人名下,这让他十分惊讶。

  怀疑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一房两卖”,曾文找到开发商,却被告知房屋已被查封,等待“法院解封后”才能继续交易。

  买家

  下定1年后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

  曾文提供的材料显示,他在2016年5月27日给了4万元定金,购买越秀可逸豪苑一期4幢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约76万元。

  “楼层较高、户型好,价格也不太高,约5500元/平方米。看房不久,我就下定金了。”曾文说。

  票据显示,曾文支付的4万元,有2万元是房子的定金、1万元是车位定金,另外1万元则属于电商团购费。收款方分别是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搜房网中山分公司。

  去年6月8日,曾文按约定到可逸豪苑售楼部交付首期和进行网签。但是从银行卡内刷走13万元首付款后不久,即被销售告知首付金已全额退还。“当时正准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却给了一张交易注销单给我,说因为国土局系统出现问题,需要等待1个月后再来网签。”

  这一等便是1年。曾文告诉记者,期间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开放商以各种理由搪塞,延迟交易。开发商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曾文的担忧,而此时房价也已经由最初的5500元/平方米涨至9000元/平方米,他非常担心这次交易失败,需要另行购买。

  无奈之下,曾文自行登录国土部门的网站查询房子交易讯息,却赫然发现,他所下定的房子早在2016年初就通过网签备案在他人名下。

  发现问题后,曾文立即去到可逸豪苑的销售中心询问。“销售中心的驻场律师告诉我,我下定的房子,之前曾卖过给其他人,但目前已经退房,因为一些法律手续未处理好,因此需要继续等待。”

  “我还想继续买这套房子,或者以原价购买同项目内类似楼层。目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除非开发商给予差额补偿,不然我根本不可能重新选择其他楼盘。”曾文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在房源未处理“干净”的情况就放出,是不负责任的。

  开发商

  房子“原业主”交了首付后“失联”

  5月17日下午,笔者来到了越秀可逸豪苑销售中心现场。可逸豪苑销售经理谭小姐告诉笔者,目前正在和曾文协商处理方案,但仍未达成协议。

  “曾先生所选的房子有些问题,目前我们正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谭小姐说,越秀可逸豪苑自2014年开盘以来,一直由中山代理商负责销售,销售中心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律师都是属于代理商的。

  “房源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当时是开发商将其算作可售房源摆在销售系统后台,因此我们的销售人员才将其卖给曾先生的。去年5月正是楼市交易高峰,进行过不少交易,都没有出现问题。”

  到底房源出了什么问题?同日下午,一名自称是越秀集团珠三角区域工作人员的郑小姐致电笔者进行解释。“房子在2015年前后,曾经卖过给另一名业主,他当时已经给了首付款,我们也按规定到国土部门进行网签。但之后,因为该名业主违约未能按期支付尾款。我们已向国土部门申请解除合同、解除网签备案。”

  郑小姐说,网签备案的解除是经过国土部门公示的,但解除备案需要原业主配合,半年来,开发商一直联系不上原业主,因而导致曾先生不能顺利备案。“原业主因为有银行逾期欠款未还,今年被中国银行(3.630, 0.02, 0.55%)申请查封财产。在这过程中,曾先生所购买的单元,因还备案在原业主名下而被法院查封。目前,我们正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解封这套房子。但按照过往经验,可能仍需要至少一年时间。”

  曾先生购买的是可逸豪苑一期的“楼王”高层单元,目前其他同类单元已经售罄,换房已几无可能。“我们向曾先生提出了一些协商方案,包括继续等待法院解封。或者以我们能申请的最大优惠价重新购买小区内的其他房子。”谭小姐说。

  目前可逸豪苑的平均售价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最大优惠折扣是多少?对于这一问题谭小姐并未回答。

  调查

  “原业主”信用卡欠款未还被查封财产

  曾文所选的房子,经历网签备案、解除网签后,理应与原业主解除法律上关系。为何最终又被法院认定为属于原业主名下的房产而被查封呢?

  就此,笔者翻阅了中山国土部门网站上的公开资料以及相关法律宗卷。

  今年2月20日,中山国土部门在网站上有一则关于《合同编号:HTN2014043907》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山第二人民法院的一则《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朱某与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所签订的可逸豪苑一期4幢某楼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朱某在通知送达7日内,到国土部门协助注销网签登记备案。

  上文公告所述楼层正是曾文所下定的房产,朱某则是开发商口中的“原业主”。

  4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另一则执行公告。因朱某信用卡有5万多元逾期未还,其名下位于可逸豪苑的房产被暂时查封,申请执行人是中国银行中山分行。

  国土局网站已公告注销朱某购买越秀可逸豪苑的合同,为何法院仍将其认定为朱某名下的财产并进行查封?

  据悉,按照国土部门规定,自公告发出起60日,即视为送达。而送达7日后,如果原业主未现身办理注销手续,国土部门才会自动注销网签备案。这意味着,因为朱某未现身合作,直到今年4月24日国土局仍将问题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在所有权到期注销前,中国银行成功申请查封,因此造成了现时的困局。

  对于自己的遭遇,曾文感觉非常不满,他认为,开发商将问题房源放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1年来,贷款利息和房价都有所上涨,即便能原价购买房子,银行贷款利息也凭空多出好几万元。此外,由于未能确定买房时间,延误了购房、住房时机,也给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诸多不便。”目前,曾文仍希望购买原来所选定的房产,并希望开发商能给予适当补偿。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加冰认为,曾文可以根据其所签订的《订购书》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他可以选择向开发商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者主张赔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原标题:越秀地产中山项目疑一房两卖 买家发现房子在他人名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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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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