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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等33县市区拟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2016年6月6日

西安高陵等33县市区拟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2016年6月6日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农民住房、社会保障…

原标题:西安高陵等33县市区拟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2016年6月6日

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农民住房、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行信息公开、完善程序等方式,加强群众对过程的监督。

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返回西安365房产网

暂时调整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审批。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编者按:全国常委会昨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市大兴区、陕西高陵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管理制度的有关,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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