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事西安村支书他人 涉事七人均获刑
原标题:西安警事西安村支书他人 涉事七人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宋某等7人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葛某、宋某、赵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属坦白;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且7名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马某的谅解。综上,故依法对7名被告人分别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葛某、宋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9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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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号,西安市某执法局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准备查扣一辆乱倒渣土的车辆时,被告人宋某上前阻拦,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赵某。执法人员报警后,西安市马某带领4人着赶到现场。在出警中,被告人宋某、赵某依旧阻碍执法并言语,僵持后,两人离开现场。后被告人宋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葛某,随后葛某5名男子来到现场,葛某到现场后向执法人员出示西安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称自己是代表,同时其他人准备将执法人员全部带到村委会。在与马某的撕拉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葛某等7人围堵马某,致使马某多处受伤。后经鉴定,马某之损伤不足轻微伤。案发后,7名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马某的谅解。
西部网讯(陕西《第一新闻》记者董冰王晶)曾备受关注的西安某村支书葛某等7人一案,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葛某等7人都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到1年又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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