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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

原标题:陕西: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

  中新网陕西新闻3月25日电(记者 田进)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

  《决定》表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要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评估和论证,抓紧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加强各级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大对承担防疫防控职责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实验室装备等相关投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

  《决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主动报告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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