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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3800余万元

原标题:西安中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3800余万元

  中新网西安1月16日电 (记者 张一辰)“随着社会法制进程的加快、征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也在慢慢优化。同时,随着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受案标的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更为突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表示。

  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集中发放执行案款现场会”。据了解,该执行案件将共计向409名业主发放执行案款3800余万元人民币。

  经核实,被执行人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隐瞒抵押事实与409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中汇大厦的房产违规出售,收取4000余万元购房款。

  2003年6月25日,西安中院依法受理了建行朱雀路支行(最终变更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土地和所有房产。期间,被执行人通过多种方式对抗执行,并鼓动相关权益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拖延。

  2016年初,西安中院决定依法加大对涉及中汇大厦系列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要求对购房业主的问题妥善解决。2016年5月27日、7月8日、8月25日,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88707904元以物抵债,后进行了强制清腾移交。此外,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债权没有全额受偿的情况下,愿意承担409户购房业主的购房本金。

  “二十多年过去了,本以为已经没有希望把钱再拿到手,没想到经过维权小组和法院的艰辛的工作,终于把我们买房的本金要回来了,我非常高兴。”业主代表曹绍仪说道。

  杜豫苏表示,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大部分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目前的重点工作是把409户业主的问题解决好,今天先给已经核实清楚案款的18户业主发放执行款,近期还将对其余业主的债权进行审核,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给该案件划一个圆满的句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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