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西安网事

陕西51人涉黑团伙被指12宗罪 两主犯被判死刑

原标题:陕西51人涉黑团伙被指12宗罪 两主犯被判死刑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陕西高院

  中新网西安12月17日电 (记者 张一辰)12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其中,两名主犯郭某卓和杨某获死刑,其余4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缓刑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郭某卓纠集杨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随着开设赌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地域从榆阳区发展到米脂、绥德、靖边乃至西安,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常某、任某等多名社会闲散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陆续主动投靠,逐渐形成以郭某卓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某、王某蕾2人为骨干成员,李某恒、寇某洲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陕西高院

  为扩大组织影响,郭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榆阳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其中,2017年9月3日下午,被告人郭某卓与被害人王某东在榆阳区某酒店吃饭期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双方共纠集30余名人员在酒店持械斗殴。王某东身受30余处刀伤,当晚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郭某卓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共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2项罪名。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郭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4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9名被告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5年到10年有期徒刑1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缓刑5人。(完)

  【编辑:梅镱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