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集团董事长西安民生: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
原标题:西安民生集团董事长西安民生: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
1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至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至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78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4、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于2013年5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0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1%)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参与约定购回交易,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下持有公司21,805,000股股份,购回期限为1年。详见公司2013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司接到海航商业通知,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一、控股股东购回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5、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目前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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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吕延峰周永伟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9、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今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
2、法律意见书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3、本次购回前6个月海航商业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股份总数:473,311,834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8,923,3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9%。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9,391,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8,315,000股,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8、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2014年的互保额度为10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3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二节“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公司拟增设执行董事长一名,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14-003、2014-011,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5日起开始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15:00至5月23日15:00。
6、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照行业标准及业务量等支付相关费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别提示:
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2014年的融资授信为人民币48.6亿元(本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业务、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函、经营性物业贷款、债券融资、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融资、结构化融资或结构性融资等非专项授信及专项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签署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质押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相关融资类合同及文件。在此额度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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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