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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6-4-27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6-4-27西安民生集团股份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原标题: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6-4-27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15年5月13日,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在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5月13日,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在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

中国经济网4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被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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