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人心
原标题: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人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重点,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年内推进46个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新开工2.6万套,实施老旧小区改善项目39个8332套。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差别化调控,努力保障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刚性住房需求。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
前不久,在经开区滨河小区内,不时传来阵阵喜庆的欢声笑语。62岁的苏淑义、杜文娟夫妇高兴地拿到了新领取到的保障房钥匙,“能住上这样好的楼房,全靠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忙碌着收拾新家的夫妻二人难掩心头喜悦,逢人总是重复着这句话。
和苏淑义、杜文娟夫妇一样,今年以来,经开区通过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的490户居民陆续搬进了滨河小区,住上了崭新的楼房。而这也仅仅是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
百姓住房无小事。近年来,我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关注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共计开工26423套,累计分配24703套,分配率达到93.5%,已超额完成中央确定的90%目标要求;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共计开工4354套,累计实现分配3999套,分配率为91.8%,已超额完成中央确定的85%目标要求。
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市委、市政府的承诺,也是住建部门重如泰山的责任。通过建设公租房、发放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构筑分层次、多渠道、有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2017年省下达我市公租房基本建成目标任务为2000套,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基本建成5824套,完成率为291.2%,提前超额完成省目标任务。2017年省下达我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300户,截至目前,已完成450户,完成率150%。
我市还多次召开高规格会议,专题部署棚改工作。提出了2016年至2018年三年基本完成棚改任务的要求,共涉及438个项目约12.5万户(套)。其中2017年安排实施6.45万户(套),占三年任务总量的51.6%,超省下达责任目标任务的18.3%。在工作中全市抽调大批干部,深入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对接,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对比账”和“长远账”。
雨后春笋般建起的一幢幢保障性住房,不但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也使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一条条好政策的出台实施,一个个融资模式的探索创新,破解了各种限制瓶颈,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让一大批困难群众圆了住房梦。
宣化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针对东大院棚户区居民老年住户多、困难群众多的实际,经过反复摸底、调查、研究,在全省首推“共享”产权房产新政。“共享”产权即共有产权,如被征收人无力购买全部安置房产权,可采取住房保障安置方式,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按照直管公产住房计租管理,与政府共有产权。这一创新的好办法解决了居民的担忧。
资金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了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多方筹措资金。2016年共申报国开行、农发行棚改149.39亿元,2017年我市共申请国开行、农发行棚改共计422.97亿元。
同时,为撬动社会资本,市政府制定了多元化融资的意见,各县区主动对接国企、央企、国内大集团、知名房地产公司投资参与棚改工作。
保障性住房工程就要让群众买得起、租得起、住得进,既保证质量又实用,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建好保障房,不仅要实现数量目标,质量上更要“硬杠杠”。我市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作为第一要求,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管理制等。城建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百姓得以信赖的“放心房”。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生命线”。我市保障性住房在申请资格上,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分配程序上实行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并加强社会监督;在房屋征收全过程信息公开,对项目基本信息、棚户区居民家庭现状信息、安置信息、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在棚改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在补偿标准上,坚持“让利于民”,实行“菜单式”服务,将房屋宅基地、附属物及装修等分类逐项列出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监督。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工作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