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2016)赣民终619 号民事裁定书 ,该法院就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其与公司原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另案提起诉讼事项,该法院一审判决我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2016年12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所网站 (等指定信息披露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6-038号、临2016-067号)。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西省高级。
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民事裁定书》((2016)赣民终619号),江西省高级就上述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其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2015)洪民二初第250号民事判决。
1、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14,310,944.34元。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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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