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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原标题: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原标题: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原标题: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于“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尔康安公司”)诉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事项,诉讼标的金额为210万元,诉讼状态为正在审理中。

  该诉讼案件为: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起诉状中,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称其系“玉浮梁”商标的持有人,被告方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稠酒上使用该商标,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210万元经济损失等近十项诉讼请求。经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一审判决,原告卫尔康安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卫尔康安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0元由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负担。而卫尔康安公司不服此判决,已向陕西省高级提起上诉。公司将按照有关,及时、准确披露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事项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本公司作为本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遗漏。现特此补充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原披露内容为: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

  现补充披露为: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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