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集团待遇山西网民投诉某开发商乱收费答疑解惑
原标题:西安民生集团待遇山西网民投诉某开发商乱收费答疑解惑
石某某,男,48岁,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绛县支公司营销员。1988年4月被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为,担任大交镇保险(代办)所所长,负责代办大交镇农村保险业务。1996年公司分业经营后服务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7年后,随着集团业务(老业务)的逐步萎缩、停办和营销制度的引进,其身份由转换为营销代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2002年7月到南樊保险(代办)所任所长,负责代理南樊乡镇保险业务。随着地域需要和保险市场的发展,2003年“南樊保险所”经保监局批准为“绛县南樊保险营销服务部”,2003年至2013年,其任服务部经理(即营销代理主管)。后因其团队营销员流失,业务萎缩,目前其营销职级为业务主任。从石某某本人实际情况来看,其在保险公司工作以来一直是营销员身份,并非所谓的“职工”,虽然曾负责过保险代办所(现称营销服务部)工作,但与公司的关系一直为业务代理关系。在他代理公司业务期间,公司根据其代理保险费多少支付其相应比例的手续费(佣金),并根据其销售团队业绩支付其一定比例的团队管理津贴。2004年绛县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营销员管理办法”的相关,为其办理了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但从未与石某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对其也无劳动纪律的约束,如上班签到、请销假等。其从未被纳入员工编制,因此也不享有社保及工资等员工才有的待遇。
答复意见:
对此,忻州市委社情办公室作出回复表示,网民反映的颐园·和谐小区位于忻州市建设北西、杏林街北,占地面积17148.10平方米,建筑面积55762.35平方米(地上46797.59平方米),由忻州市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1年7月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7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8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2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2月22日取得忻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2016年6月小区基本建设完毕,正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相关部门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近来办了一个户口迁移,本认为从人才市场转迁户口回老家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是没想到一个“未婚证明”就跑断了腿,跑了一个礼拜。事情是这样的,迁户,我们原籍的户籍科必须要我出具未婚证明,我找我户口所在的人才市场以及居委会,都不给开,原因是这是民政局开,他们没有权限。我去民政局,民政局给我文件,说民政部去年(2015年)已经出台文件不开这个证明了,这个不需要,没有法律依据,我拿着文件去原籍户籍科,他们不承认这个文件,就必须出具“未婚证明”,否则不给办。我也是研究政策的,我觉得他们这样是没有依法行政。可能更深层的问题是民政部和没有联动。致使和民政局执行的是双标准,致使群众两难。我在办迁户的时候一个和我一样的女同志也是因为找不到开这个未婚证明的地方跟哭诉。但是我看到户政科墙上贴的迁户标准就是有未婚证明。这个问题还让我想起一次我去做教育调研,同样的,民政部的文件有,可是因为没有财政厅的文件,地方财政局没有给学校拨相应款项,当时我们的反应就是以后民政局发文件要和财政厅一起发才见效。依法行政需要部门联动,希望到下面来看看政策执行的效果,很多时候本是好意(民政部的文件写的就是要简政放权,减轻群众负担),可实际上呢?群众会觉得,民政局为啥不给开?其他部门还是要这个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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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基本情况网民反映的颐园·和谐小区位于忻州市建设北西、杏林街北,占地面积17148.10平方米,建筑面积55762.35平方米(地上46797.59平方米),由忻州市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1年7月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7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8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2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2月22日取得忻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2016年6月小区基本建设完毕,正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现小区开始向业主交房。二、业主反映的问题1.天然气初装费收取5500元高于物价局核定的天然气初装费3189元。2.收取热计量表费用1890元,属于不合理收费。3.强制安装空气能收取5200元费用。4.合同中约定免费安装楼宇声讯对讲系统,现擅自改为可视对讲系统,收取1500元差价费用。5.交房面积与销售面积不符。6.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时间交房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三、调查处理1.关于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经征询物价部门参照晋价商字[2012]308号与忻价商字[2007]38号,经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按3189元收取。2.关于热计量表费用问题。根据《忻州城区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该项费用应纳入房价建造成本,不得单独向住户收取。经征询物价部门该项费用未列入房价成本,由开发企业向物价部门重新申报,列入房价成本后按收取。3.关于空气能费用问题。经查看开发企业提供的空气能施工合同书,合同价为每户5130元,此价不含税款,向业主收取5200元空气能费用系成本价格。开发企业将此合同公示,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4.关于开发企业向业主收取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差价费问题。经调查,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免费安装楼宇声讯系统,现开发企业拟统一升级为可视对讲系统,安装时未向业主征询意见。开发企业与业主进行协商,同意安装的补交差价,不同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5.关于交房面积与销售面积不符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小区未取得《工程规划认可证》,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未能进行测绘,但购房合同中约定最终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业主同意房款以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6.关于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时间交房,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问题。经调查,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确实有关于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故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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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人基本情况贾某某,男,31岁,汉族,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人。二、反映事由及冯家岭村被3个日产万吨的大煤矿环绕,全村百分之九十的耕地严重塌方,无法继续耕种,因煤矸石自燃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等,要求解决。三、反映事项承办情况根据省、市、区有关领导的批示,下面高乡与平鲁区环保局分别对反映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表明:1.反映人反映的3座煤矿分别为:华美奥崇升煤业,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华美奥冯西煤业,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同煤集团圣厚源煤业,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2.崇升煤业因排放矸石曾存在污染问题,自2015年以来,在市、区、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该企业采取有序排放和掩埋覆盖、碾压等措施进行治理,现阶段已实现了自燃矸石的全覆盖,后期矸石排放实施边排放边处理的办法,矸石自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治理。崇升煤业采煤造成冯家岭村的耕地塌陷已全部进行清丈,共计塌陷377亩,其中200亩已按照有关对村民实施了补偿,177亩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分期兑现,现已兑现10%。3.冯西煤业共塌陷冯家岭村耕地1300多亩,其中505亩已对村民实施了补偿;128亩已与村民达成协议,分期兑现,现已兑现10%;还有近700亩塌陷耕地正在清丈,已近尾声。冯西煤业不存在矸石污染问题。4.同煤圣厚源煤业共塌陷冯家岭村耕地377.76亩,清丈工作已结束,现阶段正在与矿方协调解决兑现补偿问题。圣厚源煤业自2015年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矸石污染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区、乡、村均分别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煤矿与村民的工作,尽最大努力协调煤矿共同当地村民的利益,确保把对村民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目前冯家岭村已被列为平鲁区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村。
答复意见:
我们是山西省忻州市国营陶瓷厂的职工,在经营期间我们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已经由企业全部代扣,但由于运行,生产期间的养老保险未能正常缴纳,二00七年十月份企业因环保原因关停,区承诺给职工发放生活费,养老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基本生活费只发了一年就停止了,导致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缴纳。为了配合城市建设,二0一三年云中扩建,二0一四年和平街东拓,无偿拆了企业部分固定资产和占用土地六十多亩(现剩四十多亩),经职工和领导协调,拆迁和改制同步进行,可一直没有任何动静。从二00七年企业关停十年以来,从来都不闻不问,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集体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都由职工自己筹借无偿垫付,然后拿收据换取企业的欠条,归还却遥遥无期。由于企业关停,职工,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加之征收万分之五/每日每人滞纳金,使得职工不堪负重,今年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集体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及滞纳金需缴纳10万余元,现在已经有好几位到龄职工因无钱缴费而无理退休手续,其余不到年龄的职工,按现在缴费测算需缴纳三四十万才能退休。我们现在在册职工六百人左右,双职工居多,大多数职工接近退休,职工今年多次到企业、要求尽快解决拖欠养老金问题,回复我们这是因历史遗留原因所致,是我们地方共性,没钱,无力解决。为什么要让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来承担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呢?难道我们这一批四五十岁的职工,又老幼兼顾无钱的就不要退休了吗?在我们无法退休,无法的时候,忻州市投资四亿多重建古城,有意义吗?在这个以人为本、和谐共建的社会里对我们公平吗?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吧!我们急切期待需要领导们能确切实际的给我们解决实质性的民生问题,使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体现和谐社会公平的原则,我们这一的,不要让我们做的“公务员”,因为我们马上就要劳动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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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政杰)“我是忻州市忻府区人,在忻州市买了一套房,今年六月通知交房得知后期费用四万多,有好几项不合理。”近日,一名山西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我是山西省原平市北城街道班村(属城中村)的一位住户。2013年,我父亲的房子因旧房被个体开发商推到从建,现已盖好且已经入住。又值一年供暖季,开发商要求所以住户缴纳房屋配套费(包括供暖,燃气,水电等),开发商没有给出住户收费明细单,只给了一个大题数字(视各住户情况不同其价格也不一)。住户缴的是一笔不清不楚的糊涂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在该通知中,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将其统一并归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省一直执行的1993年版的《山西省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桥梁、灯、排水、防洪、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卫生等,并不包含城市供热。
一、反映人反映的所谓“旧城”是其父子与张某某个人之间的住房拆旧建新行为,原平市住建局并未对该项目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原平市有资质的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收取供暖、燃气、水、电等工程建设配套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均有约定。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是其个人与张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双方进行沟通后由张某某出具收费明细,再协商解决。
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反映人李某办理的户口迁移属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开具未婚证明。在民政部门不对外开具未婚证明以后,按照山西省《关于修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部分条款的通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未婚证明。由于李某本人无工作,其户口在太原市人才市场寄放,只需人才市场出具未婚证明即可。经协调,李某已于2016年9月21日在太原市人才市场开出未婚证明,并在交城县户政科办理了户口准迁证,并在交城县落户。
我是忻州市忻府区人,在忻州市买了一套房,今年六月通知交房得知后期费用四万多,有好几项不合理,其中热计量表1890、空气能5200、消防二次加压0.45元每平米,而且每层都要收取,契税按百分之二收,楼宇对讲1500、数字初装530。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我于1988年4月份被中国人寿绛县支公司聘用,把我安排到大交镇保险所上班,任所长,当时工资40元,我在基层,无怨无悔,搞增员,完任务,无数次获的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因为工作干的出色,2002年7月份,我从大交镇保险所调往南樊镇保险所任所长,我一直干到2013年2月份,因突发心梗,在西安等地治疗,做了支架,在公司辛辛苦苦干了28年,到现在病了,无人问,无人管,一无工资,二无养老,现在生活极其。
一、基本情况元堡子镇是右玉县唯一因采煤沉陷的乡镇,全镇沉陷涉及9个村庄,沉陷造成的灾害逐年,给当地人民生产、生活以及全镇的安定造成严重的危害。为此,在县、镇、企业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右玉县启动了采煤沉陷区移民安置工程,安置地点选在县城西区,县划拨土地集中安置,安置房由县委托县安置办实施建设,于今年9月底前交工。当时对受灾村庄的房屋由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安置房分三种户型,分别是:84平米、106平米、128平米,每户配套地下室,楼房按不同楼层不同面积分别计价。车库和库房由农户自主选择购买,不存在“要求农民必须购买”“有余款的不予退还”的情况。目前安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反映人所提落实情况1.关于“尽快将农民转移到安全地方居住”的安置房于2016年9月底交工,10月初元堡子镇按照工作流程已开展办理房款清算、搬迁动员、组织协调、房屋认领等工作,现已陆续搬迁。2.关于“制定农田补偿方案,给予农民必要的土地补偿”的在土地方面右玉县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农户搬迁后原土地权属不变,如果上级有相关政策,将认真执行。在这之前,尊重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安排生产。3.关于“在动迁安置问题上,严格按照当时签定的合同,该补多少补多少,及时补到位”“让农民有钱装修,尽快搬迁”的在房款结算方面,严格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执行,长退短补。本次移民安置涉及3个村352户,现在大多数农民已经办结房款手续,这项工作即将结束。4.关于“确定搬迁时限,发放新楼钥匙后,给农民一定的装修时限,再要求农民搬出原房”的为了鼓励农民尽快避险搬迁,搬迁工作在三个月前已告知农户,同时镇里给每户500元租房补偿款。部分早办结的农户最近已搬迁。对搬迁中确有困难的农户,将采取办法积极协调解决。
我是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村民,我村被三个日产煤万吨的大矿环绕,分别是华美奥集团的冯西煤业,崇升煤业和同煤集团的圣厚源煤业。全村百分之九十的耕地严重塌方,无法继续耕种,因煤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日渐着老百姓的身体,危及男女老少的生命健康。
一、基本情况1.陶瓷厂基本情况忻府区瓷厂始建于1970年,位于云中北38号,九十年代初期是山西省定点生产日用瓷的轻工企业,2007年10月因环保政策关停,职工全部。企业现有职工874人,其中,在职职工561人,退休职工313人。企业原有土地94亩,其中2013年云中与和平街东拓共征占用土地46亩,现剩有4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反映人基本情况孙某某,女,1972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群众,1998年10月参加工作,现在忻州市高淳陶瓷工作。3.反映人基本要求尽快解决拖欠养老金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经区经信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1.企业现状经调查了解,2007年我省施行蓝天碧水工程,2007年10月31日,瓷厂在忻州市环保局、忻府区、忻府区环保局联合执法检查中因烟尘排放不达标关停。2.瓷厂职工生活费发放和退休情况瓷厂停产后,为缓解职工生活困难,忻府区承诺每月给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人均340元左右,从2007年11月开始执行,基本生活费由区财政从解困资金中列支。生活费从停产后开始累计发放18个月,共405万元,后因区财政解困资金用完,生活费不能正常发放,经企业向区反映,为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社会稳定大局,同意由企业以月息2分自筹资金为职工发放生活费共48.6万元。同时因企业环保关停后,企业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所有到龄退休职工集体、个人养老保险全由自己垫付,待企业经济好转后。截止今年,职工垫缴养老保险共计375万元。3.忻府区经信系统情况及处理方法区经信系统下属国有企业37户,职工8702人,其中在职职工5255人,离退休职工3447人。企业全部停产,靠资产租赁维持。企业欠缴集体部分养老保险金约2亿,退休职工垫付近5000万元。职工退休按照政策必须缴清集体和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无力支付,只能由职工垫付,先行办理退休手续,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再行报销,以解决企业职工退休问题。三、处理意见瓷厂及区经信系统普遍存在企业欠缴集体部分养老保险金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滞纳金问题更为突出,是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为了盘活资产实现企业转型,根据瓷厂职工意愿和市、区领导,按照《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和《忻州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中的有关:“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通过征求瓷厂职工意见(92%的职工同意),拟以瓷厂组织公开招商,由投资商投资建设大型商贸物流市场,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以规划批准为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瓷厂所有,由投资方经营,企业收益部分用于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及其他困难。区已向市书面报告,请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手续。待该项目成功运转后,即可解决瓷厂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而且可以作为经信系统盘活资产、转型解困范例,进而带领忻府区停产国有企业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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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元堡子镇产煤,农民也因煤得到不少实惠。但是,由于大量开采,土地沉陷、农房已成为危及广大农民的重大问题。已经在县城划出土地,为农民进行动迁安置,并已对农户现有住宅进行测量,确定了补偿标准。2014年,就开始对辛屯村村民进行动迁安置工作,确定了每户人家的补偿金额,并让大家按图纸选好楼房,事先缴纳部分定金月2万元,计划于当年10月进户,到时多退少补。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进户。农民非常为难,住在现有农房感到很不安全,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沉陷下去。很多农田也不断下沉,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最近,镇里干部又说马上就要进户,要求农民必须购买地下室或仓库(新楼房下面),否则有余款的不予退还。还要求交付钥匙的同时,把现有住房拆掉。动迁安置是好事,但农民购买用途不是很大的地下室或仓库,这是强买强卖啊!再说,镇里干部代表党的干部讲话,应该,而不应该本分的农民啊!为此:1.请省里高度关注沉陷区农民动迁补偿安置事宜,尽快将农民转移到安全地方居住。2.同时制定农田补偿方案,给予农民必要的土地补偿。因为一旦搬迁到县城,就不可能再回村里种地,生活就会没有来源!3.在动迁补偿安置问题上,严格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该补多少补多少,及时补到位(多余的钱,马上返给农民。当然,对选择较大房屋者,如果房款不足,也同时补齐,这一点农民也没有),让给农民有钱装修新房,尽快搬迁。万不可农民购买地下室或者仓库!4.确定搬迁时限,发放新楼钥匙后,给农民一定的装修时限,在要求农民搬出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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