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新户口政策网约车最新消息西安网约车新政:本市户籍本地牌照两年内新车
原标题:西安市最新户口政策网约车最新消息西安网约车新政:本市户籍本地牌照两年内新车
第十一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西安网约车新政公布!西安网约车细则内容主要包括:在西安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具备本市户籍或拥有居住证,所用车辆必须为本地牌照,且为两年内购买的新车。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明确合乘双方权责
网约车经营者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市辖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监督管理。
参照各地通行做法,该征求意见稿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出行,同时明确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
在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集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和乘客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才能为行业更好地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到,合乘出行作为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因合乘而发生民事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事纠纷程序解决。
网约车运价试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指导价。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
该征求意见稿了网约车车辆应满足的条件。为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尽量避免网约车与传统巡游车产生同质竞争,同时考虑到西安市的交通拥堵状况,该征求意见稿西安市的网约车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并满足安全、舒适和环保功能要求,机关审查检验合格,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鼓励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第一章总则
(三)的办公场所、相应的服务机构和能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地等信息;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私人小客车保有量大,合乘规模也会很庞大。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提倡者和服务信息发布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管理,对合乘提供者、合乘者和车辆实行实名注册制。基于合乘是免费公益互助行为,鼓励平台向合乘双方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合乘信息的发布不得利用网约车信息的发布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第本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市批准后实施。
(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审核认定其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结果;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第十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四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该征求意见稿对合乘行为的规范,可以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理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取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网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本办法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陕西省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内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由。
(六)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发展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信、质监、工商、网信、通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进行监督管理。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运营安全,保障乘客权益,切实落实经营、安全生产和服务主体责任。
要求平台公司在本市必须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必须依法纳税,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平等竞争氛围。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在我市主要以负责人制运营,多数并未单独成立公司,而政策落实后,这些网约车平台或将以分公司形式在我市注册公司。
此次公布的新规包括《西安市关于深化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西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八)不以代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各项业务为由,违规向网约车驾驶员收取各种费用承诺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投资和经营风险。网约车经营者要落实经营、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并完业现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单车和驾驶员考核,并结合网约车特点,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
第九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该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做出了具体,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信息。
而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法人证书,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西安市关于深化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市出租车未来的发展规划、出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经营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强调,我市出租车发展将“适度”,力求达到供需平衡。
(七)完全承担经营风险和解决矛盾纠纷承诺书或方案;
合乘发生纠纷属民事纠纷
第五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出租汽车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而落实到具体细则上,要求网约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不高于3.0L,整车尺寸4850毫米1810毫米1450毫米以上。新能源汽车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续航能力不低于250公里。
(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陕西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全车摄像设备(满足录音和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
合乘信息发布禁用网约车平台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同时,我市也将明确退出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收回经营权。
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10月31日下午,西安市新闻办召开通气会,公布三项新规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三)车辆技术性能满足车辆运营安全要求,配备制动防抱死系统、前排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1)通过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西门外八佳8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邮政编码:71008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平台:要求在本市注册实体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由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交申请。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申请为由,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人员介绍,虽然11月1日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征求意见,但是在平台、车辆、驾驶员取得许可之前,相关的经营行为仍属于非法。
《西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导可控的共享出行方式,即由合乘提供者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相同的合乘者选择合乘提供者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公益性互助,尽可能节约道资源和,缓解城市拥堵。
第十条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车辆和驾驶员后续解决方案等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十日内将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八)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征求意见稿了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相比一些城市将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为本市户籍,西安市《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要求相对宽松,仅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可。
经营:要向乘客提供专用
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西安网约车新政解读:本市户籍本地牌照两年内新车
(四)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整车尺寸4850*1810*1450毫米以上,排量为2.0L或1.8T以上,3.0L以下,达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
运价:必要时实行指导价
不会盲目投放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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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网约车最新消息西安网约车新政:本市户籍本地牌照两年内新车
该征求意见稿也强调,稳定是出租汽车行业深化发展的前提,非法营运是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要因素。打击非法营运是为了依法经营者的权益,是为了更好地行业稳定,更是为了给行业深化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私人小客车每天合乘不超两次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租汽车的社会出行成本有不经济性,对城市道或停车等资源过多占用,这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法人。
以下为政策全文: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运价、网约车车辆及司机的运营条件等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指导价。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司机:具有西安户籍或居住证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五)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资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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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