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外工作者可领4个月的高温津贴2015年12月24日
原标题:西安:户外工作者可领4个月的高温津贴2015年12月24日
实习编辑:吴秀秀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西安市人社局强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情况,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检查。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级人社部门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企业不按支付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可投诉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果企业不按支付劳动者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阳光报(记者 李梦君) 西安市人社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落实好劳动者高温天气里防暑降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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