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跨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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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跨境抵押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民营企业有境外融资需求,不动产位于境内,怎么办?近日,广州市首开先河,为南沙区一民营企业办理了全国第一例中资银行境外分行跨境融资项下不动产抵押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于6月25日顺利引入了境外低成本贷款400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南沙区内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深化粤港澳合作创新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也给全国同类型跨境融资案例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范本。
今年年初,一份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送到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手中。中资银行境外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办理跨境抵押业务,这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先例可循,也没有相关法律规章给予明确指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选择争取该项业务在南沙新区首例落地,为粤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创造环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积极与金融部门、交通银行等机构进行多次沟通,通过深入研究,由南沙区先行先试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工作。6月25日,交通银行南沙分行联动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依托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先试”的平台优势,成功为该民营企业办理全国首例中资银行境外分行不动产抵押项下的跨境融资,引入境外低成本贷款4000万元。
对比境内不动产抵押登记,此次跨境抵押登记除需符合境内不动产抵押登记常规要求以外,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抵押权人需取得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有关合规备案,及提交境外商业登记证并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作为广州在跨境融资业务上的又一创新举措,此次个案既解决了传统信用方式下获批跨境贷款额度有限、中小企业申请审批难等问题,又打通了境内外资金、资产流通渠道,为企业境内优质资产盘活、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渠道,也解决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进一步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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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