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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关于清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公告

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关于清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工程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暂行规定》市建档字(86)251号,办理过缴纳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西安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经检查核实无误,并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后,可至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办理退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

原标题: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关于清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工程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暂行规定》市建档字(86)251号,办理过缴纳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西安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经检查核实无误,并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后,可至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办理退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本金退还手续。

  为了清理遗留问题,特公告如下:

  凡未按规定办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本金退还手续的建设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办理退还手续。建设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竣工档案报送(移交)书原件;

  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

  3.建设单位介绍信原件;

  4.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上述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申请退款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过公告期限未来办理清理手续的,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将向相关财政部门移交资金和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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